论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章静 时间:2014-10-06

  四、中国部门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部门行政法体系建设虽然较二十年前有了巨大进步,但客观的说,仍然存在不少缺失。同时当前部门行政法立法的主要推动力量集中在国家行政归口管理部门,使得各层级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有发生。部门行政法的解释、编纂工作还没有充分开展。同时部门行政法的编纂也不够系统,不利于公民、社会对法律的普遍认同感的形成,也使得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更加贴近实践中发生的具体问题,要想对特定行政领域的一个法律现象或问题进行透彻、全面的研究,就必然会牵涉到多学科问题 ,所以,立体地、多学科、多视角地去研究、分析更加有助于问题的全方位解决。如果仍然从单一学科的角度去研究,可能会显得过分单薄、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在微观层面上的实践发展或许内在地就需求多学科、多视角的整合性研究,当然,是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着内在关联的学科之间的合作。
  部门行政法研究只有直面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才有助于部门立法质量的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依法行政意识的加强,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完备。

  注释:
  宋华琳、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初探.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关保英.论市场经济与部门行政法及其独立.法商研究.1995年第4期.
  罗豪才、姜明安、湛中乐、陈端洪.行政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孟鸿志.论部门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胡锦光、刘飞宇.论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法学家.2007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张正钊、李元起主编.部门行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2]周汉华.行政立法与当代行政法——中国行政法发展方向论略.法学研究. 1997年第三期.
  [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页.
  [4]余凌云.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建构:以警察 (行政) 法学为个案的分析.法学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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