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10-06
4、税收政策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明确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1)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财产转让、培训、对外投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1)该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收入中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年免征期满后恢复征税。(2)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机构终止业务后的处理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经营不善而终止业务活动,投资者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资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终止业务活动后,其剩余资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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