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
这是典型的违反行政法执法原则的行为,采取预设圈套的方式执法。该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打击黑车原本是正确的,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但是,在打击过程中“以恶制恶”的方式却不可取。“钓鱼执法”就属于上面提到的以执法名义创收的行为,借公权的力量谋利,滥用行政执法权,甚至致使受害人伤害了自己的身体,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不符合我国的行政法治。另外,“钓鱼执法”的行为也缺乏合理性,行政执法机关所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一般都比较轻微,远没有刑事犯罪严重,“钓鱼执法”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被惩处的人员可能只是有违法的倾向性,并没有违法,甚至连违法的想法都没有,却因为被设计陷害而不得不接受行政法的处罚,这对于某些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处罚明显不合理。
四、对策研究
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必须从根本方面进行解决,那就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必须从立法的角度进行足够的重视。目前立法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因为它们之前存在着连带关系,立法有问题,执法、司法和守法就都会受到影响。
其次,要克服官本位思想,加强干部对“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端正执法理念,把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我国的行政执法队伍强大,但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却无法保证,在加强对他们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大惩处力度,有能力的继续担当执法人员,个别违反执法行为严重的必须进行惩罚。而对于整个执法部门来说,要改革评判标准和考核制度。对执法部门的考核只能按照它对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为内容,行政职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而不是收费和处罚的有多少。
最后,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的必然要求。在制定专门监督与制约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法律的同时,也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以及新闻监督。新闻监督比较特殊,因为它所特有的公开性,会产生与其他监督不一样的效应。一些事件一旦被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就会让更多的人们知道更多真相,无论是执法机关的错误,还是行政相对人的错误,在人民群众的参与下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面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我国必须下决心对行政立法、执法机制、监督系统及其执法队伍进行深入改革,才能使我国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以利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始终不能忘记,所谓的行政执法,最终归属也是在人民群众的利益上,我们是共产党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我们首先所想的都必须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