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宪法修改中的人权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10-06
另外,宪法修正案还规定了关于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虽然说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征收或者征用必须给予补偿,这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补偿”写入宪法后, 为弱小公民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提供了宪法保护, 这样公民财产权受保障的自由度就扩展了。
(二)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提出
生命、自由、财产是最基本的人权,离开这些权利,人权是不完整的。2004 年宪法修改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1982 年宪法规定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与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对财产所有权的宪法保护到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极大地提高了保护的范围。财产权不仅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各种权利。这样修改无疑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也使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
并且宪法修正案在同时也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如上所述,也可以帮助弱势群体对抗国家公权力提供保障。
(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组成与基础发生变化
主要表现在:宪法修正案提供了私营经济存在的法律依据,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地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从指导、引导到鼓励,国家将计划经济改为实行市场经济,等等。总的来说,宪法修改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变化的过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比较,其根本区别在于计划经济是僵化的静态的经济,市场经济是动态的开放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更大的自由与权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权保障得以提升,市场会更加充满活力,这是一个社会自由度扩张的过程。
当然,宪法修正案的经济人权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分配方式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变迁等内容。
四、小结
从宪法修改中人权发展的分析来看,宪法的修改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宪法的修改关系到社会稳定以及宪法权威性的问题,因此也不能单纯的依靠频繁地修改宪法来深入保障人权的实现和发展,这就关系到另外的问题,如何采取措施保障这些宪法规定的实现,比如,细化关于人权的规定,扩大范围和增加权利种类;建立人权实施保障机制;宪法解释的方法等等。这同时也需要公民的人权意识和观念不断提高,以加强人权的保障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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