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宪政的梦魇——对宪政渐进之路的反思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彦龙 时间:2014-10-06
        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生成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宪政在许多时候的确具有自生自发的渐进特点,而并非是通过人为的建构才确立起来的。但这却并不能否认理性的建构在建设宪政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作用。如果说一种制度最初的生成是人之行动而非理性设计的结果,那么当这种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头顶着耀眼的光环的时候,其他国家完全可以在改造的基础上移植这种制度的基本框架或精髓,使之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根发芽。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西方社会自生自发的民主宪政能够在许多东方国家枝繁叶茂。实际上,陆洲大陆的违宪审查模式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众所周知,这是一种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模式,其与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这种共同性的原因在于违宪审查的理念对于民主宪政国家的普适性;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则在于欧洲国家在移植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时为使其入乡随俗而对其进行的改造,以及在违宪审查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通过长程积累的经验,以探索、试错的方式对其具体的内容进行的丰富。
        四、结语
        当初,那些追求宪政的知识分子用哈耶克的理论将宪政的死敌——极权主义与计划经济批驳得体无完肤,但是不久,他们却陷入了一个可怕的悖论。如果说制度是自生自发的,因而极权主义与计划经济的人为建构都是具有破坏性的,那么,宪政则毫无疑问也是自生自发的。于是如下结论便自然而然地得出:与西方传统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不同、地理不同、环境不同的中国能否自生自发出与西方一样的宪政?似乎并不可能。恰恰在这个时候,诸如本土资源、地方性知识等后现代思潮在知识界开始流传,这些思潮发展到最极端,不仅宪政,连民主、人权、选举等等都彻底否定掉了。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民主、人权、选举几乎都是泊来品,就传统的中国而言,我们没有民主,只有民本;我们没有普遍的人权,只有君权、父权、夫权;我们有选举,但最常用的却是世袭,最被推崇的则是禅让。
        对于这一悖论最好的解答就是:没有能够包治百病的洋医生,洋医生们所开出的处方,要么是药,要么是营养品,而绝不是饭。同时,任何理论都是解决当时当地的问题,哈耶克在计划经济与极权主义盛行的年代,通过自己的研究将其不合理的地方揭示出来,仅此而已,他的研究并没有着眼于后发国家在制度领域的建构问题,而这恰恰是当今我们面临的并迫切需要解决的。渐进的宪政之路并没有错,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往往伴随着暴力与流血,最后却适得其反,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教条化理解渐进的理由,从而坐等宪政这只兔子撞上中国的大树。
        ① 《翼教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② 方浚颐:《二知轩文存》,载《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55页。
        ③ 胡适:《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④ 高全喜:《哈耶克与中国语境》,载《博览群书》2008年第2期。
        ⑤ 哈耶克:《理性主义的种类》,载哈耶克著:《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⑥ 参见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与第三范畴: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载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页-380页。
        ⑦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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