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穗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三、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犯罪惩防工作的思考
检察机关在开展外来人员惩防工作时,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一)深化法制宣传,增强外来人员的现代法治理念
要形成外来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明环境,仅仅宣传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的内容,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现代法治理念。第一,将现代法治理念贯穿法制宣传始终,多用外来人员身边的事例,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地向外来人员宣传什么是法治社会、什么是公平正义以及如何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起来,使外来人员真正了解法制社会所蕴含的目标价值、核心理念,树立起法治理念,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第三,将普及法律知识与树立法治信仰结合起来,使外来人员尊重法律、理解法律,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筑牢心理防线,抵制违法犯罪。
(二)更新执法理念,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享有平等的司法处置权
在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时,检察人员要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效果”的错误思想,树立起惩罚与预防并举、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本着教育和挽救的态度对待外来犯罪嫌疑人,保障外来犯罪嫌疑人享有平等的司法处置权。一方面,建立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畅通快速办理的通道,规范快速办理的程序,实现快速办理的专业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尽量减少外来犯罪嫌疑人诉前被羁押的期限。 另一方面,严格把握适用逮捕的条件。检察机关对外来人员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时,应重点考虑不羁押能否防止社会危险性。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性,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犯罪嫌疑人甄别体系,量化评估指标,准确分析与评判外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严格把握适用逮捕的条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平等处置外来犯罪嫌疑人。
(三)拓展服务空间,继续创新服务外来人员的工作机制
1.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外来人员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矛盾,当利益矛盾积累并激化到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发利益冲突;当利益冲突的强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引发犯罪。 因此,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外来人员防治工作的关键。第一,建立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定期对外来人员聚集的社区巡访、下访,接待外来人员来访等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注意对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进行整理,做到发现矛盾关口前移。第二,制定涉检信访稳控工作预案。依托信息制定应对外来人员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高效、快速的稳控运行模式,做到对可能影响、破坏社会稳定的苗头性、行动性涉检信访情报信息早发现、早处理。第三,探索符合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检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对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将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关口前移,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建立符合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检调对接机制。
2.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
第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深入外来人员群体中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外来人员聚集地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打击外来人员犯罪专项行动。第二,积极参与突发、敏感事件的处置。立足于检察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外来人员群体中的突发、敏感事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第三,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针对外地监外罪犯具有较强流动性的特点,监所检察部门应强化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等监外执行的外地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情况、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选派专门的检察人员,对社区外来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外来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