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交通事故处理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含义界定的分析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是法院工作的高低关键因素,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既是顺应发展需要的长期事,更是贴近实战必需的紧迫事。针对工作实际,一是以实用为目的,加强交通事故责任界定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强化证据意识和庭审意识,杜绝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办案程序不规范、案卷文书写不好、法律条文记不准”等不良现象,让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成为业务的能手,在事故责任界定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能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独当一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加强宗旨教育,开展换位思考,让广大办案人员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学会以平和理性的心态正确对待群众的怨气和不满情绪,尽力当好群众的“出气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做到以人为本,避免群众和法院形成对立关系,使群众信任法院,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三是通过学习钻研新的法律法规,探索在新的法制环境下如何运用正确方法、合法手段来解决实际难题。还要学会精通群众工作艺术和技巧,敢于面对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正确引导受害方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防止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决绝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为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因素。
同时,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界定,交警部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明确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民警办案程序,推广“阳光作业”工程,坚决克服“暗箱操作”,确保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在规范执法上,将事故处理工作经验较丰富的民警捆绑到事故处理的基层部门担任专职法制员,落实“日清、周报、月考”制度,对民警办案进行全程监督,对事故案卷实行一案一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按照事故处理执法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出台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精细化考核,逐级落实执法责任,并在交警部门之间进行通报公示。特别是在事故处理中起关键作用的事故责任划分上,一般事故由中级领导集体研究审核把关,重大事故和疑难事故,坚持一把手、中层干部、办案民警集体议案制度,必要时商请上级领导和法制部门共同讨论议定,尽量准确把握认定尺度,力求真实地做出事故成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出现单方作战的现象,只有和交警部门紧密合作,认清事故的过程,根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才可以更好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准确界定。
四、结语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问题是双方当事的最终手段,但是如果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运用法律的程序,那就会给司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量。为有效解决化解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快速的使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大调解”机制,对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积极构建以行政调解为手段、司法调解为坚实后盾、人民调解为防线的更具活力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建立高效的人员体系,全面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互补,提高诉讼效率,改变以往调解形式单一、难度大、耗时长、执行难的不足,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及时有效地解决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为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提供的很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