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前程序中公诉权受制的表象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10-06
三、我国审前程序中公诉权受制的表象分析
显而易见,上述几起典型案例都是因该县公安局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迫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中止审查或不起诉的决定。对几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是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导致了公诉权受制的表象:第一,公安机关中的少数公安人员责任心不强,不积极调查获取诉讼过程中所需原始资料,导致公诉中缺乏必要的、有力的证据支撑;第二,公安机关中少数承办案件的公安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庭审意识、证据意识,在侦办案件中没有及时调取和掌握有力的证据,而事后去根据要求补充侦查时,已是时过境迁,难以获取重要的证据;第三,个别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方面推诿失职,致犯罪分子逃脱国家追诉、逍遥法外。三起案件处理结果,虽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但至少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因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上不到位的因素而导致公诉权行使受到一定制约的现象,现实中确实存在,这主要来自公安机关的制约,导致公诉权行使背离了它应有的法定性、控诉性,导致本应受到追诉的犯罪嫌疑人逃脱了国家法律的追诉,最终妨害国家司法控诉职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郝银钟.刑事公诉权原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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