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和谐社会背景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探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10-06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目前,由“执行难”引起的刑事被害人得不到真正的救助的案件有很多。有的被告人确实无可供支付赔偿的能力,且执行机关已经穷尽一切可能的措施而被害人仍不能获得赔偿。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收入专项拨款、司法救助社会募捐等方式来筹集救助金,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在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的来源上,有了充足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对社会中各种利益主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达到平衡社会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政府要加强普法教育,公民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刑事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国家制度存在缺陷是一个原因。此外,一些被害人的法律意识较淡薄,文化水平较低,有时甚至法院判决结束仍未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导致其不能得到救助。对此,国家应当加强普法教育与宣传,教育公民增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司法机关也应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地及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民也应积极主动的通过观看普法类电视节目、查阅相关书籍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三、结语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的和谐不仅追求程序上的公正,更追求实质上的公正,既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要协调好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社会、国家之间的利益,使各种利益最大限度地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被害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
当前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缺失和民事判决执行效果差强人意,充分暴露了当前国家立法制度的巨大缺陷,使被害人权益在复杂的权益链条中处于失衡状态。法谚有云:没有权利就没有救济。建构有效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既是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的需要,也是修复社会利益关系的需要,从根本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