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自侦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德锋 时间:2014-10-06

  着力提高协调能力。“三分办案,七分协调”,“协调有效,案子即到;协调无效,案子跑掉”,这是反渎职侵权案件办理的真实写照,协调能力是反渎职侵权办案干警必须掌握的办案基本功。所谓协调,也就是主动与有关单位、相关部门等沟通。通过讲法律、摆实事、讲道理,使相关单位领导了解、理解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办案的坚定性、必要性,以排除阻力、化阻力为动力。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做好协同调配工作。

  着力提高自侦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把自侦工作为切入点,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确立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作为衡量自侦工作成效的检验思路,把自侦工作取得的效果与服务大局的效果相结合。认真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充分考虑案件查办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的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讲究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侦查措施,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查办企业的职务犯罪的目的不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制造麻烦,更不是整垮企业,而是帮助企业剔除阻碍发展的隐患,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建立实行“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需要做到“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和地方的稳定。

  三、突出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掀起自侦办案新高潮。

  加大办案力度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当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自侦部门要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犯罪的查处率、震慑力和遏制力,形成查处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等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明确办案重点。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在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的同时,也要严肃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抓好专项工作。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土地资源、食品安全以及涉及涉农惠民资金和水利建设等领域,全面深入了解这些领域职务犯罪发案规律,主动发现和查找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带动和促进整体办案工作。

  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着力加强对线索的统筹使用,增强查办重点领域和环节窝案串案的意识,增强整体办案效果。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侦捕诉一体化”机制的实战功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升排除干扰阻力、快速突破案件的能力。

  提升办案质量。要把案件质量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观和程序关,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要强化办案的流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侦、捕、诉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对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邀请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提高办案效率。案件久查不立、久立不侦、久侦不结,成案率、侦结率、判决率不高,关系到查办案件的力度和效果,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重视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做到依法、及时、高效。

  注重办案效果。办案效果是执法活动的根本,是办案力度、数量、质量、效率的综合反映。把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执法水平和衡量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强化办案安全意识,确保办案安全,提高自侦工作水平。

  四、突出三项重点要求,为侦查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严明办案纪律。紧密结合自侦队伍的实际,认真解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严禁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严禁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发案单位车辆等财物,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吃请、泄漏案情。始终坚持“四个一律”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仅在执法办案中要严守纪律,在八小时以外也要加强自我约束,时时刻刻珍惜职业荣誉、维护职业形象。

  注重办案安全。办案之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进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继续坚持一案一预案、一案一监督的做法。强化办案区管理,对做出拘留、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讯问坚决在看守所进行,杜绝提押到办案区或其他场所;开展讯问、询问前,了解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体状况,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要采取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严格规范讯问、询问工作,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实行看审分离,讯问由办案人员进行,看管由司法警察专门负责,防止看审不分、脱管失控。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开始,到犯罪嫌疑人离开办案区,整个讯问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讯问工作的监督。同时,在办案中还要注意办案干警的自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酒后驾车,严防交通事故。

  加强内部监督。监督是对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保护,对不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防范,也是对滥用权力的一种惩治。坚决摒弃一个错误观点:即“案子要上,监督要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监督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适应一个根本转变,从不习惯转变到依赖于接受监督上来,从不愿意转变到自觉自愿接受监督上来。严格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内部制约制度,从承办人到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形成环节相扣的办案责任体系,切实维护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的实施,认真落实《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一案三卡”制度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的办案纪律要求,更加注重案件初查,更加注重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和侦查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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