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
(二)分配制度原因和配套制度改革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院内部分配不公,是医疗红包的分配原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欠缺和分布失衡。我国的医疗资源存在城乡分布不合理,农村医疗资源缺乏,农村医院少,医疗设备少,药品品种不全且数量少,医生少,各科的医生都不全,有时一个医生看多种病,医生成全能医生。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同在一个城市内,医疗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也分布不均,优质资源过于集中,病人为了获得较好的医生和医疗服务,就送红包给医生。医院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一方面国家和医院将大部分医疗和卖药收入充公,同时分配上倾斜向技术较好的医生,名医收入高,普通医生收入低,名医本身就是患者和药商送红包回扣趋之若鹜,加剧了医院内部贫富差距,少数医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心气浮躁,致富心理强烈,追求富豪生活,就开始不择手段收受红包和回扣。
配套进行分配制度、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借鉴建国初期的经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益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分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本身就具备转移支付和保障医疗费用的功能。贫富差距拉大就是医疗服务差距拉大,富人凭借财富享受优质的公立医疗服务,穷人付不清昂贵医疗费用享受不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就是说百姓出钱建立了公立医院却又要掏巨额医疗费而把自己治得倾家荡产。农民阶层和工人阶层的社会保障低,公务员和富商的社会保障给力,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失,说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合理,建立倾向于工人和农民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提高工人农民的收入和提高工人农民的养老医疗水平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在医院内部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减少贫富差距,让广大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入合理,心态愉快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疗道德与法律对策
龚廷贤说,病家求医,寄以生死。病人看病真是将生命交给了医生的,所以《省心录·论医》认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疗事关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善良和廉洁的“心术”,需要妙手回春的高超“医术”,德艺双馨者才能为医生,心术不正者不可为医,医术不精者不可为医,正如古人云,心不如佛者,不能为医,技不如神者,不能为医。收受“红包”才会认真看病者属于心术不正,心术不正的医生肯定是医术不正,必定草菅人命。孙思邈秉承医德,“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冤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而成为千古流芳之名医药王。医德涵养,除了医生个人修养外,还要制度制约,在医生职业资格考试中要增加道德的考试,建立医生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建立医生的职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患者对医生的道德评价系统,建立社会对医生道德评价体系,建立法律对医德督导体系。建立有效医生医德监督机制,提高医德和心术。医生医病首先要正心,端正医者仁心,心术正则医德正,医德正则医术行。
我国法律对医疗红包的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缺乏对医疗红包的专门性规定,对医疗红包的定性模糊,对医疗红包的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有效地医疗红包的惩处措施。我国要依法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也要以专章或者专条对医疗红包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医生收受红包,规定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的医生,只要收受医疗红包和医疗回扣,即构成贿赂,对事业性或者是国有单位的医生、院长等工作人员而言就是渎职的受贿行为,对私立医院的医生、院长等工作人员而言就是商业贿赂行为,收受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医院在医疗费用之外再收取红包和回扣,不论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乱收费,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构成单位犯罪。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收受红包的医生都作出严肃处理,对收红包者一律逐出医生队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犯者必究,一经发现查实绝不姑息,执法者和司法者不得以法不责众为由放纵医生,事实上收红包的医生在整个中国人口中并非“众”者,因而必须是一抓到底,无论哪个医生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惩处。依法治理,才能治理好医疗红包引发的道德、社会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