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体经济改制后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调查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改制后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区集经办——发挥职能,加强教育制度建设
在制定廉政制度时,一定要把教育制度放在首位。建议区集经办发挥指导职能,通过制度建设,夯实集体经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创新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方法。
(二)改制公司——创新方式,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
目前改制完成较早的公司已经出现困扰发展的不稳定的苗头,如何遏制这种苗头的滋长是深化改革是关键。目前集体经济主要受限于单一的发展模式。集体经济要走出困境,必须实施多元化的经济发展的路子,让农村经济和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接轨,这样才能够摆脱原本依靠土地,依靠物业,比较单调的收益经济模式。随着农村集体资产的日趋增加,单靠原来村干部个人才能已经很难确保公司更加健康、高效地发展,必须在其经营、管理中引进现代化企业制度,有条件的还可以从外界聘任有资质的职业经理人,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使公司发展方式现代化,有必要实行财务公开,股东参与式预算,接受股东监督,促进确保公司资产的廉洁性、安全性。
(三)政府相关部门——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要厘清改制公司与政府职能。建议推动行政架构改革,积极探索经济组织和村居自治、政府服务三分离,构建新型服务管理体系。即原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到政府,使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或公司能够真正成为以赢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规范政府行为,设计出由政府承担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措施。加快实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城乡统筹,完善集体经济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农民的医疗、失业、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弱化改革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从体制上营造环境,确保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
2.加强对改制后公司账目管理。有关部门应定期审查改制后公司账目,对于大额开支或借款要求做出说明,同时设立改制后公司账目公开公示栏,使企业员工可以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3.加强对改制后公司的资产管理。有关部门应定期核查改制后公司资产变化情况,加强对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及社员养老金等重点资金的监管,及时掌握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变化情况,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4.完善集体经济领域权利救济。需要提升公权救济的制度供给。目前很多行政机关均设有派驻乡镇的基层机构,需要继续强化其职能作用,尤其是工商、土地、司法等部门。此外,基层政府各行政部门也需要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及时提供保护,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制止与惩处,防止民事权属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四)信访部门——加大力度,积极化解信访矛盾
农村基层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能力较差,对腐败行为认识不清,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改制前后一段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形态多样,利益分配关系复杂,导致他们很难适应多变的社会,所以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在他们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有困难找政府,政府就是他们的靠山,而信访则是架在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一条桥梁,信访部门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民意,迅速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保障
集体经济组织中各项权利保障机制与救济手段尚不完善,在公力救济无法实现维权的条件下,权利人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很容易跨域法律的红线引发犯罪。在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非法为亲友牟利等罪名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而对于集体企业负责人采取经营同类营业、指定消费、安置社员就业等方式侵害集体利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立法部门应针对集体经济改制后公司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止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