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北京出租车市场法律体制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宗鹏 时间:2014-06-25

  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

  在确定北京出租车市场采用“个体经营+公司直营”的混合运营模式、经营者可以通过自由申领进入市场等基础性设计后,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出租车市场的有序管理与正常运营。尤其是以下几点,应引起立法、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明确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选择自由申领,并不意味着放松市场准入审查。虽然在数量上不再加以限制,但无论是出租公司还是驾驶员个人,均需满足法定的准入标准,才能入市运营。
  一般而言,出租车行业准入条件的设定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人的审查。驾驶员如想申请成功,至少满足以下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病与精神病史、有一定年限的驾驶经历、无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未受过法律惩处等。另一方面是对车的检验。对于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车辆,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车辆性能优良、外形完好、噪音合规、尾气达标。
  待驾驶员与车辆满足准入要求后,还要对人进行行业培训、对车进行统一配备,以使经营者更好地为乘客服务。对于驾驶员,要穿着统一、佩戴整齐、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于车辆,要统一喷漆、标志明显、内饰整洁、设备齐全。同时要在醒目区域张贴乘客告知书,上面明确驾驶员名称、服务编号、投诉电话及乘客须知等内容;安装统一计价器,在行程结束时打印收费单,内含上下车时间、行驶里程、等候时间、司机名称、服务编号、运费、投诉电话等,以便乘客进行监督。
  (二)加强市场部门监管,创建行业自律组织
  为了加强对北京出租车市场的监管,笔者建议可以在北京市交管局下设出租汽车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北京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企业或个人的经营申请、组织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出租车辆的检验与统一、发放及回收运营牌照、管理并监督出租车市场的日常运营、受理投诉与实行奖惩等等。如此一来,既能避免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互相推诿或争抢,又能明确责任与监管机关,提高对应急情况的反应速度与执行能力。
  除此之外,出租行业还应组建类似于工会的属于经营者的自律组织,通过该自治组织,定期进行行业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在他律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自律,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迅速处理,防患于未然。同时,该自律组织还可以保护势单力薄的出租公司驾驶员,通过集体的力量,为个别司机维权。
  (三)健全商业保险制度,增强行业安全系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出租车市场个体经营模式的建立,一定要以商业保险制度的健全为前提。因为不同于原来的大型国有出租汽车公司,今后以单个驾驶员为主体的经营者的资金实力大不如前。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论是乘客还是行人出现人员伤亡,都会给驾驶员带来巨大的偿还压力及资金负担。因此,在考虑是否为经营者颁发出租车经营资质之前,出租汽车监管委员会还应考察驾驶员是否已经投了商业保险,只有在确认其已经具备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后,才可允许其进入市场经营。

  四、结语

  随着我国民众呼声的愈演愈烈以及学理讨论的不断推进,北京出租汽车行业的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选择较为适当的制度设计只是开始,我们还需加强相关行业与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更需要社会同仁在制度实际改革的过程中鼎力支持、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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