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当前中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日益加大,社会矛盾亦日益尖锐,传统的转移支付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缩小各地区差异的重要举措,而这一制度的推行要以法律加以保障,因而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口支援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基础、财政体制、地理位置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差异,使得各地区的财力差距和公共服务能力悬殊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差距已为学界所认可,但就当前我国单一地采用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而言,是难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的,因而探索一种新的财政制度即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便被学界密切关注。而对于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很多的空白,仍然存在着法律层次比较低、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弊端,而当前我国的财政改革和立法背景也为这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的契机,因而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国特色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为大势所趋。
一、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具有无偿性、补助性的特征。它是以各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种,是指在一国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资金的转移,以达到地区间相互支援、缩小地区差异、均衡财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补充,除了具有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社会补助、民间扶持的社会经济效应,但目前尚没有国家采用单一的这种财政转移模式,一般都是采用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兼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从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开始的,经过了十几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逐步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已经确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和方法也已日趋规范。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近十几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价值的最大发挥。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政府的政策带有浓厚的过渡期色彩,不够完善。
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上一贯地采用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虽然仅仅这一种转移支付的类型,却种类繁多,中央和地方有各种名目的财政转移,而且我国的地方层级是十分繁冗的,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处于一种极度暧昧的模糊状态,严重影响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未形成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然经历了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但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尚未渗透到贫困地区的需要中去,因而难以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在均衡社会财力和调控财政关系中应有的作用,难以从制度上去抑制地区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
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可以得出,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中,单一地使用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去调节经济已经力不从心,因而建立一种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