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分析与金融财税法律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隆亨 李志萍 时间:2014-06-25

(二)从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角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的法律保障

金融危机的最重要的表现和特征就是失业现象严重。此次金融危机从世界范围来说,失业人数在空前增加。国内就业的形势也十分严峻。例如,金融危机对教育的直接影响,是就业岗位和对就业的需求缩小了。2008年我国要求就业的人口的登记比已往增加了4%,而2009年仅全国要走向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就达594万人。对于社会就业问题,2008年1月1日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我们贯彻这部法律所规定的就业的政策支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加强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做好就业援助和检查监督,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据和运用这部法律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加强就业的法律保障,并同时建立就业的法律机制,包括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实施细则,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紧密结合,完善就业的法律机制。据统计,中央财政今年预拨促进就业补助资金165.11亿元,以促进就业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实[6]。地方财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三)制定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存款保险制度能克服金融的脆弱性,以及由于金融的脆弱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而我国现有存款保险模式是属于隐性存款保险模式,存在过于依赖国家,导致国家提供清偿资金的压力过大。通过制定我国存款保险的法律制度,把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模式变为显性存款保险模式,由法律来确定的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包括存款保险的投保机制、受保对象、资金筹集的方式以及政府银行、股东、存款人等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法律定位,从而不仅使存款保险的银行体系安全稳定运行,而且在法律制度上还能规定银行出现危机时的清算程序以及允许破产银行的合法退出机制。

(四)修订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

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订,把对衍生金融产品的监管放在突出的地位,包括对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监管,包括对股票、利率、汇率和有关商品的监管,包括对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监管。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就是衍生金融产品的过度交易和失控。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着重注意对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发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预见性。

(五)加大中央银行的职权,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

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表明,历次金融危机中中央银行都起着调控、救市的重大作用。我国中央银行法即《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具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职责。国家决定实行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作为央行的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保持货币政策货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平衡健康的发展,为此必须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外汇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并同时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析和判断经济金融形势,讨论和实施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和对国际金融形势的预测工作等职能作用,以保证我国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进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和实施以来,虽然2004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根据新的情况和条件就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作用,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等问题,在适当的时候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再一次修订。

(六)构建我国信用卡安全机制,避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信用卡行业的风险

银行信用卡是现代金融产品之一,是广大居民的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也是商业银行最广泛的中间业务,是大有发展前途的一种产业。据统计“目前全国银行卡发行量已达1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有118万家,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已近25%。也就是平均每个中国人拥有1.3张银行卡”[7]。它对减少现金流通使用、加快转账结算、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银行信用卡的类别和特点以及使用和发展中尚不够完善和成熟,信用卡发行人、持有人和受理人之间权责利关系不明确,信用卡的分类、计息、收费标准存在不少的漏洞,甚至不断出现利用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其手段不断向高科技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其手法包括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ATM资金诈骗、短信和电话转账等。这些已成为制约银行信用卡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对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原因有三个:一是信用卡制度不完备;二是信用卡的监督管理不力;三是信用卡的使用的法律、道德环境不够好。在国际危机的影响和冲击面前,银行卡面临的风险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改善我国银行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环境,构建银行信用卡的安全体系,抵制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研究。

1.信用卡的健康发展,必需进一步解决与信用卡发行管理的体制问题,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商业银行参与,与司法机关协作的管理体制。建立与国际信用接轨的单边和多边协定,建立和完善信用卡消费市场的技术支撑信用体系,预防和化解信用卡风险体系,加强信用卡技术咨询等相关制度的研究,以促进信用卡积极稳健地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平衡地发展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2.建议对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章进行修订,废止失效过时的条款,充实不足的条款,增添新问题、新经验的条款,把这个规章上升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加强信用卡管理,发挥信用卡的功能作用,在思想要树立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制度上要加强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督机构对信用卡的监管力度,要把保护信用卡的安全,加强信用卡的流通,提高信用卡的效益放在应有的地位。

3.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信用卡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金融机构应当尽可能实现其终端系统的无缝隙监控,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专业技能。

4.商业银行应当规范信用卡发卡流程和发卡后管理,积极落实账户实名制。各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协调,避免为了完成发卡任务而恶性竞争。

(七)实行由从紧的货币政策向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转变,并与财税政策相配套。

从世界范围来说,货币政策大致分三种类型,稳健的、从宽的、从紧的货币政策。所谓从紧的货币政策,一般是指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政府财政、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加息等措施来抑制消费增长,控制物价的过快增长而形成的通货膨胀,以达到控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所谓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主要是指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操作,确保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及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其目的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持扩大内需,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包括: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的基准利率;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释放更多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之获得更多的可贷资金;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不断提速,股票市场运行的基本态势良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增强。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变化,一般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对货币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1998年-2002年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 2003年-2007年是稳中从紧的货币政策,2007年-2008年11月是从紧的货币政策。2008年11月至今是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要注意的是:一是货币政策在宽松的同时如何做到适度;二是在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需要防范信贷风险;三是要注意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

适度放宽的货币政策在我国已初见成效,2009年3月份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1. 89万亿元,一季度货币供应量增幅快速回升,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明显加快,存款增加较多,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对货币信贷的需求。[8]

历史经验和现实的情况表明: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一国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这是因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左右手,缺一不可。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只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困难时期我们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长时间还是稳健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的三十年间,我们从1998年-2007年基本上采取了稳健的货币政策, 2008年以后实行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从1998年-2003年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2004年-2008年实行了稳健的财政政策, 2009开始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可见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八)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三保”的实现

从财政政策来说世界上也大致分三种类型,稳健的、积极的(扩张的)、从紧的财政政策。国内外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出现了金融危机或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威胁,要解除这种危机和威胁,其中国家的财政力量起着重大的作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所以影响那么深,持续的时间那么长,就是国家的财力不够,不能拿出足够的财力来进行救市和买单。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和所受到的冲击不轻,但我们能够坚定信心,沉着应对,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相继实行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公共财政体制,积聚了相当可观的财力。所以能够及时买单,沉着应对,并出现回暖的势头,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由2004年以来实行的稳健的财政政策,现在又要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次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1998年至2003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背景不大相同;二是,内容不同,从税收制度来说当年是比较稳定,这次要实行结构性的减税,但必须指出这种结构性的减税不是对税收制度的大砍大杀,而是对主体税种和实行政策性或制度性减税,但不排除辅助性税种进行征税。对辅助税种进行增税的目的是使企业和居民减轻税收负担,以刺激消费和投资。从财政角度来说是扩大支出,发行国债,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债券。

为了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通过财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在法制建设方面实现两个层面的保障。一是通过促进《预算法》的修订、《转移支付法》的制定、实施增值税转型及其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等法律措施,把政府实施公共财政体制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定的财政政策相结合的精神,规定到法律当中去,以体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根本政策。二是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基本内容,将结合以往的经验和立法实际,在财税方面将制定国债法、基本建设投资法、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科技进步法》、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三是把已经含有减税性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取消农业税、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筵席税,调整降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同时还通过调整和扩大消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贯彻到行政立法层面。四是把即将开征的环保税、社会保障税,经过研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立法,制定环保税法、社会保障税法等,以便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注释:
  [1]见《北京晚报》10月4日-12月20日、《国际金融报》2008年11月27日第一版、《新京报》2008年10月4日A21版。
  [2]见2009年1月5-6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3]见《北京晚报》2008年10月9日、12月5日。
  [4]见《金融时报》2008年12月19日。
  [5]见《人民日报》第二版, 2008年12月19日,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6]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6]见《文摘报》第四版, 2009年4月12日。
  [7]见《人民日报》2009年4月12日第8版。
  [8]见《要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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