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与素有“高退市率”著称的纳斯达克对接,以退市制度完善中国创业板市场无疑是必经之途,然而与成熟的纳斯达克交易所相较,中国创业板直接退市在具体实施中却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形成“买者自负”的投资文化
在NASDAQ,由于从上市到退市都较为便捷和容易,因此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理性看待上市和退市行为。在此情形下,加之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罚,企业“上市圈钱”的动机削弱,而投资者一开始就树立起“买者自负”的观念,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风险性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也能够较为客观地对待个股的大起大落。作为一种市场纠错机制,NASDAQ严格的退市制度也因此更加顺理成章和易于被投资者接受。
而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包括机构在内的投资者仍不够成熟,所以监管层应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媒体和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做深做细。
(二)应实现退市标准和上市标准的有效对接
从根本上看,包括NASDAQ在内的美国证券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制度演进还是发展战略,都体现出强烈的“竞争”色彩,因此上市和退市都是市场行为。对企业而言,上市难度较低,而且主要目的是出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并非单纯的“圈钱”;与此同时,NASDAQ的退市制度采取了与首次上市相呼应的财务标准和包括股价、流动性在内的市场表现标准,以投资者的判断为重要依据,来决定公司是否适合继续交易,而且退市程序较为简便,退市时间最短只需要一个月。
我国主板市场上市资源的稀缺性和政府对上市资源的垄断性,抬高了拟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延迟了对经营不善公司的甄别,增加了退市对市场的冲击,进一步延缓了对退市的执行。而退市执行的宽泛性,又拉大了上市门槛和退市门槛的差异堵塞了市场的退市渠道。
总结我国主板市场教训和海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应与上市标准相统一。舒畅入市机制,减少政府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入市标准的影响。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强调退市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退市对市场的冲击。③
(三)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是退市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实行直接退市,一大难题就是上市公司退市之后应往何处去。对于中国的监管机构以及私募创投而言,“直接退市”机制虽然可以避免类似于“借壳上市”的题材炒作,以及资产重组的大行其道,但是其退市环境距离真正意义的创业板还有一定的距离:除去创业板,这个市场只有主板和中小板。缺乏与国际惯例对接的一整套完善、有法律依据保障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创业板退市无疑意味着“宣判死刑”。
海外创业板市场实践表明,多层次证券市场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公司提供了一个继续交易的后续市场,减少了退市对投资者投资风险的影响,为退市公司继续发展提供了空间。
注释:
①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005/12/t20100512_15760379.shtml.2010年5月14日.
②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005/12/t20100512_15760379.shtml.2010年5月16日.
③杨峰.海外创业板退市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
参考文献:
[1]陈杰.海外创业板退市制度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武汉金融.2009(10).
[2]王晓津.海外创业板市场最新发展动态及启示—基于亚太区9家创业板市场的问卷调查.中国金融.2010(2).
[3]张娇.中国创业板市场发展问题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
[4]岳冰.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及其法律规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6).
[5]陆泽峰.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的缺陷与完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6]张宇润.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定位.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29(4).
[7]张宇润.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与法律规制.经济法论坛.2009(5).
上一篇:美国版权制度与版权经济的经验借鉴
下一篇:外资并购之外国投资者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