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潘勇 邢燕 时间:2014-06-25
      三、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国际上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都较为重视网上银行监管,并在传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网上银行监管体系。比如美国在传统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监管的规则。“这些规则或拨开传统银行法制的迷雾使关系到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问题更为明朗化,或突破传统监管法制的藩篱为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扫除法律障碍,抑或扩充传统银行监管法制的内涵将新的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监管问题囊括其中。”[6]随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是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完善的宗旨
      网上银行监管要遵循适度和安全与效率兼顾的指导思想。我国传统的银行业监管十分注重安全目标的保障,比如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条也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网上银行的监管首先也应该确保网上银行业的安全运行,我国银行风险控制意识弱、能力差,对网上银行业更要始终进行积极慎重的监管。但鉴于网上银行的生命力在于其开展业务的高效率与业务的不断创新,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在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网上银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还要以不损害或保障网上银行的高效运行为目标,安全与效率是网上银行监管工作不可偏废的两个目标。开办网上银行成本低,发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快速提高我国传统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对网上银行要遵循适度监管的原则,监管以不阻碍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为准则,不能因为过度的监督而扼杀网上银行的发展活力。总之,既要积极完善网上银行的监管体系,又要避免过度监管而限制了网上银行应有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转变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监管主体的机构型监管体制。由于网上银行金融创新导致的混业经营,网上银行业务可能渗透到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使得在传统分业管理和监管体制中出现了许多业务监管的空白。加上网上银行技术性风险非常突出,信息安全风险是网上银行和监管当局必须面对的问题,但对信息技术安全的监控,以及为网上银行业务营造安全的互联网技术环境也不是银行监管机构单方面所能做到的,因此,网上银行监管的有效进行需要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的全面参与。因此,我国要转变网上银行机构型监管体制,向功能型监管过渡,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设置监管主体,实行跨市场、跨机构的监管,在金融混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金融监管局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监管,这样不仅可以适应混业经营对监管体制的要求,还可以杜绝在机构性监管体制下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跨行业金融创新的做法,为金融业发展创新创造环境。当然,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进行之前,要建立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做到不同监管机构的配合和信息共享。
      其次,要加强网上银行信息披露监管。完善全面的信息披露,不仅可以保障银行客户获取及时的信息以保障交易安全,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获取准确的数据并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当然,为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信息公开披露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因此,要建立法制化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网上银行应披露的内容,包括注册信息、交易网址、财务状况、重大经营活动、股权变动、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程序等,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网上银行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而且监管机构还要披露网上银行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再次,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发展伴随的高度风险性状况,世界上各个国家因为法律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网上银行监管的具体规则不尽相同,但都把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作为监管内容中的关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第三章“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中规定了银行从事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监控,但规则还过于简单。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主要包括技术性风险监管和业务性风险监管,我国技术性风险监管要建立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技术规范标准比如安全接口、网络加密技术等,将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对此已作了改进。另外我国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监管,要监督银行在有关协议中是否合理确定了交易中各方的责任分担、银行是否遵守了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银行是否遵守了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银行是否采取措施履行电子业务资料保存的要求等。
      最后,传统银行业的监管工作基本上是在一国地域内进行的,但由于国际互联网没有地域边界,网上银行业务也不受地域国界的限制,网上银行可以方便地跨国界开展业务,这使得完全依靠一国国内的力量难以对网上银行进行有效监管,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机构应加强与他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协调,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注释:
  [1]黄卓君.破解网上银行安全症结的若干对策[J].南方金融,2008,(8): 61.
  [2]朱睿.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探析[J].消费导刊,2009,(5): 35.
  [3]杨晓燕.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现状及其监管[J].财经界,2006,(6): 179.
  [4][5]潘艳红.我国网上银行监管问题与对策[J].商业研究,2006,(9): 102,102.
  [6]余素梅.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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