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司法救助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9-22
(三)增加援助对象
从上面分析中得知,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仅限于我国公民及一些福利机构。首先,对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援助制度,我们没有明确规定,为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能与世界接轨,应该在援助制度中增加此项内容。其次,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竞争激烈,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会陷入经济困难的境地,如果不在援助制度中增加他们,那么当法人,非法人组织与人发生纠纷,私力无法救济的时候,他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司法的救助就是帮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有司法资源的救济,所以笔者认为不应当以国籍、法人限制弱势群体获得保障的权利。
此外,我国的法律援助是由国家担负诉讼费用,但是对于我国这样有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要切切实实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光靠司法救助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在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同时改革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和构建我国的诉讼费用保险制度,只有相关制度相应完善,诉讼费用制度才不会成为阻碍民众获取法律保障的障碍。
参考文献:
[1]廖永安.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分析为视角.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关键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张卫平.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4]方流芳.民事诉讼收费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