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必要性与适当性证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梁成 时间:2014-09-22

  (二)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必须具有的权能,根据司法审判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应该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此必须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好法院进人关,进一步提高法官准入门槛;加强法官在职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改进法官队伍管理机制,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
  2.应该培养法官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当前,应当加强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司法价值观的研究,鼓励和引导法官在司法裁量中运用价值判断的方法,以促进法官队伍尽快形成和完善自身独立的价值判断体系。
  3.应该明确法官自由裁量的界限。由于相当长一个时期法律界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及在司法中的运用在理论上缺乏明确的共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官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自主性。当前阶段应当明确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并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官解释法律可不拘泥于法律规则用语的字面含义,可以在不明显违背法律规则字面含义的前提下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对法律规则进行扩大或限缩的解释。
  4.应该对自由裁量进行鼓励与引导。我国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积极性不够,在很多情况下执行法律较为机械和僵化。因此,当前应当鼓励法官以追求法律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依靠自身独立的价值判断,充分、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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