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9-22

  
  惩罚是对正义的有力伸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作为基本的定罪准则,这是度量“醉驾”的规尺。不分情节,只要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一律以犯罪论处。从短期看,可能有利于震慑醉驾的发生;长期看,却与刑法的精神相去甚远,会损害人们的法治信仰,侵蚀法治建设的大厦。比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车,刚刚打着火就主动停驶等,因为不具有现实的危险,不宜以本罪论处。而如果恣意张开刑罚大网,轻则可能加重刑事司法成本,重则导致刑法规定形同虚设,法治权威受到消解。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王松苗
  
  4.疏通投诉渠道胜于“雇人”暗访
  
  大学生暗访队铁面黑脸,某种程度上验证着“外部监督”的有效。然而,几名大学生充当“专职”暗访队员,说这就是“外部监督”,定义未免太狭窄。暗访队治庸的路子能走多远,疑问很大。我认为,组织“暗访队”是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如果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那么凡是去政府机关办事的群众,人人都可能成为“暗访队员”。假如政府能够提供一个供群众监督的网站,群众可将“暗访”到的违纪问题曝光于此,不但可以监督机关和工作人员,而且可以对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我曝光了,你处理没处理?效果肯定好于体制内部“风暴”,而且这种机制更容易做到长效,还免去了“雇人”暗访的成本。关键问题在于,政府有无“长效之心”?
  
  —— 媒体评论人马涤明
  
  5.住房支出111元选择性统计的恶果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据说统计方法是“随机取样”,这对造假或歪曲形不成障碍。若交给我统计任务,由我确定随机取样方法,我照样可以用随机取样法拿到想要的数据。统计局在统计数据中其实有规律可循,其规律之一即:夸大国民收入;压低生活支出。统计数据显示,国民赚钱容易而必要开支小,意味着本国生活压力小,社会和谐,官员有功,这是“政绩制造”。这样,统计局职能得以扩展,兼了“政绩制造局”身份,部门的“附加值”和政治资本就大大增加了。
  
  ——评论人黎明
  
  6.官员只有下乡种地才能“沾地气”吗
  
  现在,有些机关干部确实作风很有问题。然而,让官员“沾地气”不是机械地让他们下乡种地,而是要充分保证民众的监督权和考核权。当民众的监督真正有力的话,哪个机关干部又敢不“沾地气”?其实,这一方面有现成的法律和制度,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也是三令五申,不知道重庆市南岸区为何对“万名机关下乡种地运动”情有独钟呢?
  
  ——媒体评论人胡印斌
  
  7.变“不能吃什么”为“应当吃什么”
  
  既然我们无法离开食物而生存,那么我们与其把精力集中在“不能吃什么”的负面想法上,不如换个思路,更多地考虑“应当吃什么”。比如之前出了馒头的问题,但我并不会放弃馒头,我每周都会买一些来吃,但我从来不挑选那些颜色鲜艳或者标榜特别甜的。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
  
  8.天价拖车费让我们伤不起
  
  按理说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费用应由政府制定。特别是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救援,不能任由救援企业说了算。一旦救援企业是垄断经营,在监管缺位下,车主又有何议价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摊上了谁倒霉,无处诉苦,也只有像菜板上的肉,任由拖车公司宰割了。
  
  回头想想,现在连房价都开始控制了,一个小小的拖车费怎么就管不了呢?如果不规范拖车市场竞争,不斩断天价拖车费背后的利益链条,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拖车费必然还会继续存在,伤不起的人必然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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