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严浩锋 时间:2014-09-22
  (二)创新机制,规范诉讼监督审查
  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诉讼监督规律,不断完善有效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涉及民生问题的诸多矛盾通过诉讼形式大量涌入司法领域,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新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提升民行诉讼监督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为抓手,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规范办案机制,使申诉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机关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同时,我们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诉讼违法案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力争实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提高能力,增强工作整体实力
  第一,夯实基础工作。我们要着力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和保障民生,坚持源头治理,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另外,我们要进一步从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拓宽监督领域,扩展监督对象,强化监督功能,更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夯实基础工作,构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更及时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积极办理公益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们要倡导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阳光检察,将检察保障服务及时延伸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地带,努力为民生大计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社会公共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职能部门尽职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与便利。针对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对建议的落实情况逐一跟踪,深入社区街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相关单位出谋划策,解决困难,使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增强诉讼监督能力,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公正执法的根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诉讼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而检察人员自身素质的强弱与否,特别是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强与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诉讼监督能力能否正确的行使。目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广泛开展专业化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民行工作,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高度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结合实际,应当围绕提高适应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办案水平。充分调动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民行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四)突出重点,注重诉讼监督实效
  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民行检察职能中找准推进重点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了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易发、多发、群体性事件增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工作中摒弃以往一推了之、一抗了之的做法,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服判息诉,与法院配合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积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力争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作为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树理念、创机制、提能力、显绩效”这条道路深入推进民行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力度,一定把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到深入检察机关服务工作的的总体格局中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能作用,以民行工作实际,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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