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在审查逮捕阶段贯彻、执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论文摘要 本文以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分析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三个层次,指出审查逮捕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尤为重要,并提出具体办案思路。
论文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保障人权 审查逮捕
一、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权保障的三个层次
(一)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核心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 “如果不是为了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刑事程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些都充分说明保障刑事被追诉人人权的重要性:第一,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但基于犯罪控制的需要,在有证据指向刑事被追诉人的时候,又需对其采取必要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行为;第二,当代刑事诉讼基本上实行国家追诉主义,表现为国家与刑事被追诉人之间的对抗,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同时,侦查行为——尤其是强制措施的适用——以限制甚至剥夺刑事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如果适用不当或者没有依法行使,极容易侵害到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因而应强化刑事被追诉人的武装,维持一种控辩平衡以保证基本的诉讼公正。
(二)保障被害人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
“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笔者注:指以国家——被告人关系为核心的司法模式)无论是强调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还是侧重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都有意无意忽略了刑事被害人。” 新刑事诉讼法引入的刑事和解制度就充分体现了“对被害人主体性的高度尊重以及对其诉讼利益的全面关注” 。
(三)保障一般公民的人权
国家进行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一般公民的人权,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官应避免就案办案,而应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保障一般公民的人权。
二、审查逮捕阶段人权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基于控制犯罪的要求,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必要性,但基于以下几点原因,检察机关应特别重视审查逮捕阶段的人权保障工作:第一,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基于逮捕必然带来的羁押等特点,审查逮捕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至为明显;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旦批准逮捕,中止后续诉讼程序往往比较困难,因而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可以从多个视角强化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第二,审查逮捕仍属于侦查阶段,而侦查阶段最容易发生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况,通过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侦查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会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