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奕君 时间:2014-09-22
  (五)深入推进联动威慑机制的运行,杜绝“联而不动”现象的发生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一项惩治老赖的政策,是指国土、银行、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信息采集和执行措施的实施,通过限制其行业准入、银行转账、行政登记、动产、不动产的转移等方式威慑债务人,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自愿履行生效文书。


  在《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涉及到的19个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协助执行的特定义务,逐步实现法院与相关部门间信息的真正共享,形成“组合拳”,构建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虽然执行联动机制已经建立,但是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络不是很紧密,彼此配合不够,还没有建立起详实、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力争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的执行格局。执行联络员在联动机制运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执行联络员应当将有关执行联动信息及时、准确的送到每个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的作用,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沟通,并向上级汇报情况,不得延误执行工作。执行联络员应当对执行信息保密,不能走漏风声。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以及效率,作者认为执行联络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大专及其以上的法律文凭。作者认为各级法院应当明确执行联络员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为了提高联动执行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出现“联而不动”的现象,法院应采取相应的政策。首先,人民法院应定期召开会议,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在会议上通报联动执行的情况,对不积极配合的部门进行公开批评;各个部门分析协助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对策,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由每个部门的与会人员签字。其次,建立健全协助执行工作考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分为协助执行单位的考评机制和执行工作人员个人办案绩效考核机制两方面。相关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把协助执行纳入考核,与工作人员的奖金、补贴挂钩,这样能够激励各个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高效率。然后,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制定协助执行的期限,对协助单位应有时间限制,超过相应时间未及时处理问题的,予以公开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中。并且,关于协助执行的经费,为了统一管理,先由执行单位垫付,协助执行完毕后再向法院报账即可。
  (六)建立全国居民资产申报联网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在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中,大多数情况是因为被执行财产被转移、隐匿,被执行财产难寻所造成的。大量的“老赖”利用制度的空白、漏洞,执行人员根本无法掌握其资产的实际情况,素手无策。作者认为,应当借用现在发达的网络信息技术,将自然人的资产信息全部输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联网的资产管理系统。自然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信息,包括什么时候开始享有所有权,转让的时期,也应包含拍卖、变卖等信息。这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土局、房管局、车管所等单位关于自然人资产这一领域信息是共享的。为了统一管理,该系统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理由在于,公安机关可以将该系统和户籍管理系统融合,这样只要输入被查询人的基本信息,就能了解此人所有财产变动情况。当然,有人会说这种系统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作者认为采取中立说。我们可以以自愿为主,但从其它方面限制条件从而达到强制的效果。比如说,在进行不动产转移时,不仅要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将信息输入此系统。二者必须具备,否则就不算完成了财产的转移。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定。不是一般的公民都能查询到任何自然人的信息,只有持有法院合法文书的执行人员才能查询此系统。通过此系统,相关个人、单位、社会团体在获得批准后能了解当事人的资产实际状况,自然人转移财产的任何行为都应准确、及时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这样人民法院能够高速、便捷、精准的掌握自然人的资产情况,破解了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难题。
  (七)借助社会媒体、舆论力量,社区介入解决执行难问题
  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因此我们不能忽略社会舆论的作用。在执行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媒体、舆论对那些“老赖”施加无形的压力。在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上曝光“老赖”的信息,使其处处受挤压,形成巨大的舆论,让“老赖”无处躲藏,心甘情愿地履行法律文书。
  法院在执行中对财产所在地的相关情况不是很了解,对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信誉、生活等方面不熟,在了解相关情况时消耗大量的时间而延误了时机。我们可以利用社区、居委会与当地居民的密切联系,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当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同时,我们可以在社区的公告栏中公布被执行人的情况,了解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等信息的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当然,我们要对知情人员相关信息保密。另外,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暴力抗拒执法时,执行人员可以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因为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相关信息比较了解,能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避免再度激化矛盾。

  三、结语

  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公平与正义,使人民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而执行是确保利益实现的重要途径。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政治体制、文化背景、道德观念、社会环境等。因此,解决执行难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不仅需要我们的司法人员公正、公平、公开,还需要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不断的探索新的途径破解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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