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形势下我国公证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的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志权 时间:2014-09-22
  (四)建立健全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的考评体系,激发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激发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做好公证工作,一定要建立健全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的考评体系,合理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科学考核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应该提升对于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实行分类分级考评,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贴近实际,环环相扣,形成队伍管理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的局面,实现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由数量评价向质量评价的转变。在规章制度中制订明确的质量标准,定期对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质量方面做得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质量问题的则给予一定的惩处(如扣发奖金、停止办证等),并将评比结果与年底的测评、考核挂钩,这样可以对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还应实行优胜劣汰的制度,测评、考核不合格者待岗,出现公证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形的公证工作从业人员暂停办证。对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或出具假证的要进行严格追究。要根据公证队伍的实际状况和公证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公证工作规律和公证职业特点的科学考评机制。

  (五)做好松绑,放权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工作
  倘若将公证处的公证工作从业人员比作媳妇,那么,司法行政机关就可以被比作婆婆。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司法局的众多管理层人员已经习惯于当这个婆婆,一方面他们帮助公证工作从业人员管人、管财,另一方面,他们也帮助公证工作从业人员批证,他们不愿意做好松绑,放权公证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工作。然而,公证工作改革的大趋势是不以各级司法局的众多管理层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各级司法局的众多管理层人员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必须严格服从公证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公证机构必须是法人机构,必须根据法人机构的运作方式来进行管理。可以说,长痛不如短痛,治病打针吃药还难受呢,只有经过阵痛,病才会好,所有新政出台都有适应期,如:电气检测、火灾保险等,但最终都被社会接受,而公证工作的改革是对利益的进一步调整,是对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变革。为了真正做好公证工作,实现公证体制的改革,就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到公证工作的长远发展。

  (六)与时俱进,不断实现公证工作的创新
  为了推动公证工作的改革,就必须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体制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理论创新,这是公证工作改革的趋势。公证体制创新总思路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证机构管理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要努力使公证业务延伸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的领域应当与社会发展同步,各种服务的方法、方式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要在公证方式和方法上实现创新,要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适应社会网络化、信息化的需要。要实现由政府直接管理开始向政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下的行业自律管理过渡,使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职能适当分离、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就公证工作的现状而言,理论创新滞后是发展的瓶颈,公证工作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与理论研究的不彻底、不深入有很大关系。公证行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来研究关系公证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并针对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拿出对应之策。必须加强理论创新,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七)高度重视公证业务实践,加强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针对公证业务实践中不断涌现的问题,作为业务管理部门一定要及时作出合理的处置,以保证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运作。司法部和各省(市)司法厅(局)要根据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测算各个省、市应设公证机构的数目和公证员的实际容量,公证队伍建设应主要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而不能在人数上搞人海战术;要考虑在设区市城区内进行公证处之间的合理兼并,尽量减少不正当的竞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进行了关于当前形势下我国公证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的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我国各地的公证机构都能够始终秉承着求真务实、踏实工作的原则,持续不断地提升公证工作的质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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