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路径
三、检察机关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探析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需要在发挥检察职能下从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紧抓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作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与时俱进的检察职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应该改变以与公安、法院搞好关系为重的工作作风,加大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如立案监督方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要依法监督,坚决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侦查监督方面,及时发现漏犯要求公安机关追捕,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审判监督方面,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重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执行监督方面,监督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注意保护当事人和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应当立足于刑事诉讼中的这几个环节,牢固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法行使职责。
2.加强能动司法观念,监督社会管理。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公平、公正、公开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必须要有创新的能动司法理念。这要求我们执行人员不能只着眼于办案,还应当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不仅注重司法工作的良好法律效果,还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政治、服务于人民,在服务大局中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便民、亲民、利民的司法理念。 同时,我们必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去解决问题,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的权益,这样才能有效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法治保障的大环境下开展。
(二)延伸检察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解决,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努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相衔接的格局,注重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职能互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引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指导,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着力建立特殊人群帮教机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涉案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探索具有检察特色的模式,有效维护社会管理;重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时间前移,利用司法的指引功能,促进社会管理。
(三)加强检察调研,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建立风险评估分析制度。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对各类犯罪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对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机信息进行预警工作的机制,为党委、人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前瞻性、有价值的参考。要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审查矛盾比较尖锐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事先研判,准备在前,应对有方,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影响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采取综合性的宣传形式。针对社会不同群体,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检务联络工作站、网络平台、媒体报刊等形式和措施,拓展和延伸法制宣传工作,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使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规定和法律允许公开的有关内容。
总之,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社会稳定,更要在新形势下,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运用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