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职务犯罪审讯中侦查员身体语言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敬华 时间:2014-09-22

  (二)空间距离
  在人与人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关系、亲疏程度不同,所以人际距离会有所区分。根据美国学者霍尔对人际交流的研究提出的四种人际距离:(1)公众距离3.657—7.62米,这是在公众场合、演讲或其它公共事务中的人际距离,此时的沟通往往是单向的;(2)社交距离1.219—3.657米,这是彼此认识的人之间的交往距离,许多商业交往多发生在这个距离上;(3)个人距离0.457—1.219米,这是朋友之间的交往距离。此时,是人们能够接受大量言词信息及身体语言的距离;(4)亲密距离0—0.457米,这是亲人、夫妻之间的距离,在此距离上双方均可感到对方的气味、呼吸、体温等私密性感觉刺激。 基于此项研究结论,结合审讯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在审讯的过程中,侦查员应尽量选择与审讯对象保持上述的第三种距离,亦即是个人距离,理由如下:现有审讯室的设置,多为高抬低櫈的配备,即审讯人员位于高处而审讯对象位于低处,且二者之间的距离达到两米甚至更长,这样的设置无疑很好显示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但却拉远了二者之间的空间距离和心灵距离,形成有尊卑之分的尴尬局面,无法构建相互信任的沟通氛围,并不利于审讯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笔者建议我们的审讯人员应当适时的放低自己的身段,主动去接近或者靠近审讯对象,在其左右侧前方呈60度角左右,1米左右的距离就坐展开审讯。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审讯对象感受到审讯人员的诚意和来自外界的压力,给予其极强的心暗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审讯人员及时捕捉审讯对象在语速、语调、身体动作的轻微变化,从而进一步判断其心理状态,为审讯的延伸收集更多的素材。
  (三)面部表情
  有人曾经这样形容,审讯的过程就像是演戏的过程,戏中的主角是审讯人员,而配角是审讯对象。一部戏的好坏,除了剧情安排、服装设计、灯光摄像等等因素外,最考究的还是主角演技的拿捏是否到位。而主角的演技是否出色更多时候是观众对其面部表情的评判。根据研究表明,人的面部表情全部来源于心理活动,面部表情的变化也就意味着心理活动发生变化。一个普通人,在未经任何训练的情况下,很难通过控制心理活动从而达到控制自身面部表情的效果,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就会有一些特定的面部表情来进行对应,而且这种反应是下意识,不能完全受到大脑所控制的。所以,一名合格的侦查员在审讯的过程中,不仅要时刻关注审讯对象面部表情的轻微变化,从而了解并掌握其随时的心理活动变化,进而对其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判断,而且还要格外重视对自身面部表情的修饰。因为,审讯实际上是侦查员与审讯对象双方互动的一个过程,侦查员在观察审讯对象一举一动的同时,审讯对象也在时刻留意着侦查员的一切动向。双方都在不断的进行试探,力求摸清对方的心理底线究竟在何处。这样就要求侦查员必须有针对性的对个人的面部表情进行控制和训练,尽量做到即使内心波澜壮阔,面部表情也要始终保持平静如水。当然这样并不是说侦查员在审讯的过程中,要像木头人一样,不食人间烟火,面部表情一成不变,而是要学会控制好自身的情绪,做到喜不露于表,怒不意于形。正所谓“水无常态,兵无常形”,侦查员还要根据审讯对象情绪的变化,有目的的调整自身面部表情,或施压、或倾听、或同情,使审讯对象产生错觉,让其感受到侦查员同样是感同身受,从而逐步产生信任,最终达成我们审讯突破的目的。侦查员若想达到如此的境界,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除了有针对性的进行训练之外,如对着镜子反复练习,还有赖于个人法律素质、品格修养以及社会阅历等多方面的不断提升和积累,最重要的是要在审讯的实践中去尝试和实践,摸索出属于自身,适合自身的方式与方法。
  (四)姿势与神态
  在与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尽管我们不断训练自己的口才,尝试去微笑,学会去倾听,但有的时候,却依然发现与他人的沟通仍旧不是那么顺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是陷入了只带上自己耳朵的误区。事实上,在与人交流的时候,我们的姿势、神态是不断在影响着别人的情绪、影响着别人表达的真实意愿。在审讯的过程中也是如此,侦查员的姿势与神态对审讯对象如实供述自身涉嫌的犯罪事实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古人有云,“站如松、坐如钟”,这是对我们在审讯中应采取何种资态的最好诠释。因为审讯的过程中,侦查员在大多情况下都是采取坐姿,所以笔者也着重于从这一方面进行阐述。有人对这一点可能会提出质疑,坐谁不会,难道还能坐出什么花样?诚然,坐是一般人轻而易举能做到的事情,但在审讯的环境下侦查员要坐得好,坐得合乎场合,坐得让人接纳,就是一个值得考究的问题。如在审讯的过程中,侦查员上身向后仰靠在椅背上,有可能会给审讯对象造成“这家伙盛气凌人”的印象;再如,侦查员弯腰驼背,就难免给人没有自信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侦查员有必要做出一个倾听者的姿态,在就坐的时候尽量保持身体前倾,腰部自然垂直,以不接触椅背为宜。臀部置于椅子的前半部分,双腿分开摆放。切忌手脚交叉,以破坏审讯对象供述的兴致。同时,侦查员也要适时配合眼神的运用,眼神应落于审讯对象的眉宇之间,使其既感受到压力与威胁,也不会造成咄咄逼人之感。总之,适宜的姿势与神态,不仅是侦查员个人魅力与修养的体现,也是感染、影响审讯对象,促使其如实供述罪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值得我们去认真学习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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