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韩保国 邢振宇 时间:2014-09-22
  五、对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立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制度建设,明确执法档案的机制架构
  检察执法控制体系,应当是任何人进入执法进程之中,就不再以个人的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是在规范的框架下行使检察权,这也是执法档案规范功能的体现。在建档之前,首先要明确执法依据,即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其内容涵盖执行实体法的质量标准、执行程序法的质量标准、办案效率标准、法律文书制作标准、办案效果标准。其次要明确执法流程,即制定办案工作规则,每个执法环节的操作规则。再次要明确执法职责,即制定各执法岗位职责规范、履职纪律。最后要明确执法效果,即制定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在对照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执法人员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对办案活动进行考核引导,以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检察人员公正、严明、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统一建档标准,规范执法档案的准入标准
  从建档须知、档案目录、基本资料、处理结果、适用法律、当事人意见反馈等基本环节入手,统一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基本标准、原则、方法及要求,促使执法档案逐步转向规范化、有序化轨道。具体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建立以人——执法主体为中心的档案,主要记录干警基本情况、执法资格认定情况、执法业务培训情况、述职述廉情况、执法情况总结及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二是建立以案件——执法客体为中心的档案,主要纪录执法主体对案件事实、犯罪性质的认定情况,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情况,执法过程中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导、督办案件的办理,专项治理工作,预防犯罪情况,案件质量考评情况等。
  (三)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执法档案的绩效考核体系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的,执法档案的组织管理也不例外。管理好干警执法档案,最大限度发挥其规范、引导、反馈、激励效能,是建立好执法档案的保障。
  一是实现与绩效考核的对接。要将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干警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执法档案反映所办案件的质量等列为重点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检察干警执法绩效考核体系。我们主张现阶段宜由案件督查和质量控制部门——研究室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政治部、监察室配合共同管理好干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档案与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的对接,完善执法干警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实现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或评先创优的对接。要将执法档案作为检察干警责任查究或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规违纪的,应当依据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处理;对案件质量不高的,应当采取通报、撤销主诉、主办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执法档案的评查结果还要作为执法人员评优、立功、晋职、晋级、晋衔的重要依据,坚持用执法档案说话、以档案记载服人,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干警的执法责任意识。
  三是实现与提拔任用的对接。要把执法档案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通过对执法档案的深入分析,对提拔对象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等各个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选拔出组织信任、干警信赖、群众支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四)推进信息化进程,提高执法档案的可利用率
  实践中干警执法档案的信息化录入率偏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档案的可利用率,使执法档案不能达到完全共享的目的。为此我们可以依托现有检察业务管理系统,建立起便捷、规范、实用的电子执法档案,即在检察业务管理软件中设置执法档案生成程序,实现建档、监督、考核一体化运作模式。干警在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信息,同时成为执法档案的录入信息,真正做到执法过程中档案随之建立,执法完毕后档案随之生成。同时还可以将执法流程、职责规范、法律解释等制度固化到电子信息系统之中,设置预警功能,防止人为“疏漏”;可以对审讯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作为证据采集的辅助依据加以利用,防止刑讯逼供;可以对案件的讨论定性健全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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