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与刑法上财产占有概念的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民法占有也逐渐法律化和观念化,其客观方面既有事实上对物的支配和控制,也有以法律关系间接对物的支配和控制,比如设立用益物权、租赁等场合下,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其财产。很多国家的继承法都承认继承人在没有事实上支配管理财产的继承情况下还是有占有权。单纯事实上的支配也是现代刑法承认的一种刑法上的占有,比如以仓单、存单等法律形式控制和支配财物,不过这不同于上文所述的以法律关系的支配,仍然重视财物在占有人手中的现实处分和控制地位,不过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事实上的控制手段也发生了变化,通过保管人或者银行等机构代管的财物并没有影响占有人的支配和处分地位,也属于事实支配的范围。
第四,占有制度在功能上的区别。民法占有制度以明确占有人和真实权利人的义务权利界限确定占有人的地位,并法律化了财产的现实支配情况。另外,民法占有制度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对该占有实施保护。占有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物权人、非物权人都可以是占有的主体,主体事实上掌握财产的客观事实是占有的重要条件,占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占有对占有人和非占有人特别是所有权人的种种关系问题实施调解和解决。刑法上的占有单纯是对物的一种事实支配状态,而其本身不能成为财产归属和支配秩序的一方面,这样规定既是为了保护这种占有状态,又是为了确认占有人或者侵占该占有人的行为性质。
不管所有权为谁都对占有实施同等刑法保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法律秩序,即对保护所有权有益的法律秩序。由于现代社会的财产关系日益变得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占有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出现了,要想保护财产权,一开始就要保护对财产的占有,不然就会使得财产关系变得更加混乱。不过,现代法律体系上的刑法占有本质上拥有财产价值,最终保护所有权的从属目的是刑法对其实施保护的原因。总而言之,刑法占有是一种持有替代,它更注重对物的实力支配,比民法占有更加现实,也否定了间接支配获得的占有。
四、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民法和刑法上财产占有概念的比较分析,司法部门应该根据民法与刑法的财产占有制度各自的特点,区别性的对待相关案件,并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执行宽严有度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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