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强制性条款在我国民法中的作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3.强制性条款还起到为裁判机关提供裁判规则的作用。
民事主体双方需要法律提供规范来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的部分进行裁判、解决争端。在裁决时,行为规范在逻辑上应当也被认定是裁判规范,因为行为规范应当为裁判主体裁判的标准,如果行为规范不具有裁判规范的功能那么行为规范的效力就难以实现,也就失去了其功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及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人格权制度,过错制度,不可抗力制度,法律行为解释制度,法律行为漏洞补充制度等都可以归结为裁判规则。
4.强制性条款的另一项作用在于衡平各方利益。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妨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而为了实现集体或国家利益又可能对个人利益造成侵害,这就需要对个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进行协调与衡平。民法中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的根据,限制的方法,是确认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为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的强制性规范的设置,明确自由的边界来实现的。同样,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利益的实现也会存在矛盾,私法鼓励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追求利益,但是为了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对个民事主体的利益进行衡平,以达到民事主体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和谐,整个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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