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的障碍原因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丽 时间:2014-06-25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平等及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由于用人单位无论是在组织形式、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上都优于劳动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选择权与话语权都在用人单位,再加上我国劳动力供远远大于求的现状,处于强大就业压力之下的广大劳动者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正由于劳动者的这种不被尊重和保护的弱势地位,才会出现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集体裁员、将现有职工工龄归零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形。
  4.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各级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负有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现象时,必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惩处,从而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但我国现阶段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多的是依靠企业的自觉行为。
  首先,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备,劳动管理部门未能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对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未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惩处,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有效施行。
  5.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在于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要改变劳动力成本不断走低的现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合理的用工制度外,还需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因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及保障制度的不完备,尚不能对劳动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如何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宣传,树立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认识
  首先,各级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与理解,领会和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自身对劳动关系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要求,促使其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再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此外,树立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认识还需理清一个问题,即劳动合同法并非只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其追求的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等保护,如对用人单位知情权、劳动管理权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竞业限制条款等等规定,均体现了平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的立法本意。且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仅会导致企业短期利益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企业长久竞争力的削弱,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反而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二)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合理调节劳动关系
  工会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集体组织,避免了由于单个劳动者力量薄弱而导致权利难以实现的缺陷,且法律赋予了工会与企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以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在因履行集体合同产生争议时,工会具有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以及申请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些都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作为连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桥梁,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合理调节劳动关系,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加强政府监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形成威慑力,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
  任何新法的实施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经历一个从抵制到逐渐被接受的过程。劳动合同法正处于施行初期,遭受一定的阻力也是合乎情理的,在此情形下就需要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任何企业的任何违法用工行为坚决进行打击和惩处,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营造本辖区的良好法制环境,从而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四)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迫切需要,尤其是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要依靠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就必须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后盾。在这一背景下,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实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必须建立完备的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说,是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