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建兵 展洪德 时间:2014-06-25
  三、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大范围的集体林权改革才刚刚起步,由于历史、现实、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国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法律规定不健全、流转管理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等。 
  (一) 法律规定不健全 
  当前,我国缺乏一部专门规范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现行规范林地流转的法律主要是《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然而这些法律规定并非完全一致,有些规定并不科学、合理,有些法律制定久远,一些条款已经明显阻碍了当今快速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性法规的作用相对有限,很多地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陷入无章可循的状态。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大多以耕地为范本设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而林地的商品性、林木生长的周期长、林业的生态目标, 都决定了集体林业发展需要不同于耕地、农作物与农业的法律制度 [5]。如林地有生态林、商品林之分;林木的生长期限较一般的农作物要长;《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明显长于耕地的、草地的承包期限;林地的承包需要发放林权证等。 
  因此,我们现阶段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规范林地流转的法律--《林地流转管理条例》,各地方制定相应的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明确规定流转的条件、程序、方式等内容,规范流转行为,切实保证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法可依,确保流转的有序、顺利进行,促进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 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一套规范的林地流转管理体制,在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流转程序、手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一些地方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不规范: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方式,私下进行自发性流转,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地流转一旦进入市场,纠纷隐患不少 [6]。有些合同条款不规范甚至不合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清,明显侵害了承包人的利益。林地承包合同丧失了其本应该发挥的作用。 
  第二、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林地流转管理机构、经济仲裁机构等, 流转后没有及时登记备案, 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滞后;缺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政府干预过多,林地流转价格由政府一手操办,缺乏合理的评估依据,流转价格明显不合理。 
  第三、政府自身定位错误,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过分强调林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直接充当林地流转的主体,忽视林农的利益,进行强制性流转,将流转的资金直接收归村集体,作为增加村收入的途径,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利益。实践运作中,林地流转所得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度 [7]。 
  针对上述林地流转过程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应当对症下药: 
  第一、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合同制度,在流转过程中严格运用合同,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建立科学的流转评估制度。完善以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 规范流转行为, 保障森林资源的保值升值, 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尽快在各地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统一培训各级人员,设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专业资格,并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纳入国家资产评估专业资格序列,设定具体考试科目。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成本,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 
  第三、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在流转过程中的干预,对流转过程给与必要的引导及信息供给。建立要素市场,充分尊重流转主体的自由权利,逐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 
  (三)市场不完善 
  明晰产权是林权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其在市场上的地位与其本应该拥有的地位不相称。由于我国林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低,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市场信息明显不对称:林地市场信号虚假、垄断现象严重,林农作为承包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在农户和公司间林权流转中,农民权利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与损害。主要表现在合同订立中公司方利用其经济实力或获得地方政府协助或与村干部“合谋”签定期限长、价格低、权利多责任少的合同 [8]。 
  目前,林地流转的一级市场比较完善。所谓的林地流转一级市场,通常是指通过承包、拍卖、招标等方式使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但二级市场还未健全,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林地流转中介服务市场化体系处于起步阶段,中介机构匮乏,即使一些地方有中介机构,但真正按照市场程序进行林地流转的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林地流转的地区性、封闭性强,损害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林地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9]。 
  上述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计划经济所导致的。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要消除计划经济的影响,减少政府干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不断健全林地流转的二级市场,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要实现林地流转中介服务的市场化,大力培育林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合理规划林地流转,收集发布林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规范林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林地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搞好林地流转的服务,促进林地流转的合理、公允,真正实现林权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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