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妇女是否可以携子带产改嫁
七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费。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可见,参加社保与缴纳保费是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当中,虽然用人单位与小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给小马办理社会保险,表面上看来不办社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由于任何合同都应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否则便归于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与小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给小马办理社会保险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而其他条款若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然是有效的。
按我国现行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承担一部分保费,保费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用人单位对于自身承担的部分应向社保部门缴纳,而对于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这两个险种的保费都应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费。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法律上是允许其根据有关规定以自己个人的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但用人单位必须将相应的保费支付给劳动者。对于工伤保险,无论是普通劳动者还是非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必须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