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上)——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25
    二、法国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法国最高法院对“加拿大国家银行案”的判决,在法国法上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首次确立了表见代理理论,以独立的“表象”为基础以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使表见代理摆脱了民事责任体系,强化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也正是在这一判例中,法国最高法院明确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如前所述,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第三人对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信赖是合理的,那么即使被代理人没有可归责的过错,他也应当基于代理权外观而对相对人承担债务。而所谓合理信赖意味着客观环境免除了第三人核实章程中管理人权限的义务。”可见,在法国法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存在代理权外观;第二,第三人为“合理信赖”[16]代理权外观,表征了代理权存在的可能性;而合理信赖,则说明了第三人信赖代理权外观为真实合理的。将“合理信赖”区别于“代理权外观”,作为独立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是法国表见代理制度的显著特征。
    (一)代理权外观
    1.含义
    在法国法中,表见代理适用的前提要件,是“存在代理权外观”。按法国学者的解释,所谓“代理权外观”是指表征代理权的客观的、可见的事实。[17]
    在现实生活中,“代理权”总是会表现为某些客观的、可见的事实,例如授权委托书、公司公章、甚至行为人自己的宣称等等。一方面,这些客观事实是代理权的具体体现和实现手段;另一方面,这些客观事实,也表明了有代理权存在的可能性。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往往依据这些客观事实,推论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从而为特定的交易行为。然而,由于这些客观事实仅仅表明了代理权存在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因此,人们据此作出的推论,有可能合理,也有可能不合理,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错误。然而,不管人们的推论合理与否、正确与否,代理权外观的存在,是其推论的物质前提。没有代理权外观,第三人对代理权的推论就没有物质基础,更谈不上其推论的合理性、正确性问题。可见,代理权外观的存在,是表见代理适用的前提要件。
    2.要素
    (1)物质要素和行为要素
    在现实生活中,代理权外观总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法国学者一般将之区分为“物质要素”(les objets)和“行为要素”(les comportements)两大类。
    人的行为、举止、态度往往具有某种象征性意义,因此,行为是重要的代理权外观。这里的行为既可能是作为行为,也可能是不作为行为;既可能是代理人的行为,也可能是被代理人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在交易中声称自己是代理人,就属于代理权外观。
    除行为外,物质也是表征代理权的重要法律事实。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文书),例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等,都是表征代理权的重要事实。其他的物质,例如公司印章等,也是判断代理权存在的重要依据。
    (2)明示要素和默示要素
    如前所述,代理权外观总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然而,并非所有的要素都能构成代理权外观。一定的要素要构成代理权外观,必须具有“表征性”,即“要素必须能表征代理权”,[18]并且这种“表征是清楚、准确的”。[19]
    依据要素表征代理权的方式不同,法国学者将要素区分为明示要素和默示要素。明示的要素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明确表征代理权的要素,如授权委托书等;而默示要素则是指那些间接表征代理权的要素,如公司公章等。默示要素只有具备“公开性”、“持续性”,才能“表征”代理权外观的存在。[20]
 
 
 
注释:
[1][法]阿赫惹:《私法中的表象和真实:表象状况下的第三人保护问题研究》,尼斯博士论文,1974年,第92-155页(Arrighi, Apparence et r6alit6 en droit priv6:contnbution a l’ etude de la protection des tiers contre les situations ap-parentes, These Nice, 1974, p:92-155)。
[2][法]让•卡赫伯尼:《民法:导论》,PUF出版社第27版(Jean Carbonnier, Droit civil: introduction, PUF, 27ed,2002)。
[3]罗瑶:《法国民法表见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表见理论在法国法中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私法中没有哪一个领域能排除它的适用”(雅克•盖斯旦)。在民法中,除表见代理外,法国表见理论还有两大重要适用领域:表见所有权和表见身份。同注[3]引书。
[5]V. Arrighi, Apparence et realite en droit prive: contribution a l’ etude de Is. protection des tiers contre les situations ap-parentes, These Nice, 1974; Michel Boudot, Apparence, Encyclopedie, Dalloz;Laurent Leveneur, Situations de fait et droit prive, 1ed, LGDJ, 1990。
[6][法]亨利•加比唐、弗朗索瓦兹•泰雷、伊夫•勒戈特:《重大民事判例集》(第2卷), Dalloz出版社2000年版,第267页(Henri Capitant, Francois Terre, Yves Lequette, Les grands arri ts de la jurisprudence civil, Tome 2, 11ed,Dalloz, 2000, p. 267)。
[7]传统法国法中,雇主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近来的判例逐渐将雇主责任严格化,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8]陈忠五:《法国实证法上的权利外观理论与代理制度》,LGDJ出版社2000年版(Chen, Chung-Wu, Apparence et representation en droit positif francais, 1ed, LGDJ, 2000)。
[9][法]米歇尔•布杜:《表象》, Dalloz大百科全书,第6页(Michel Boudot, Apparence, Encyclopedie, Dalloz, p. 6)。
[10][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7页。
[11][法]热拉尔•科尔尼:《法律辞典》,PUF出版社第7版,第463页(Gerard Cornu, L’ imputabilite, Vocabulaire ju-ridique, PUF. 7ed. 2005 ,p. 463 )。
[12]同注[6]引书,第267页。
[13]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这一案件之后,法国颁行了1966年、1978年两个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机构权限的规定,不能用以对抗第三人”。由此,表见代理理论不再适用于公司管理人越权领域。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14][法]雅克•盖斯旦、吉勒•古博、缪黑埃法布赫-马南:《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3页。
[15]同注[6]引书,第267页。
[16]表见理论是贯穿法国法的一项基本理论,在不同的领域,其构成要件虽然具有共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按照通说,表见所有权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共同错误”(l’ erreur commune),而表见代理的主观构成要件则为“合理信赖”。同注3引书。
[17]V. Jean-Louis Sourioux, La croyance legitime, JCP, 1982; Michel Boudot, Apparence, Encyclopedie, Dalloz.
[18][法]让-路易斯•苏贺尤:《合理信赖》,JCP,1982年,边码6 (Jean-Louis Sourioux, La croyance legitime, JCP,1982, n°6)。
[19]同注[18]引书,边码11。
[20]同注[18]引书,边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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