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网络团购路在何方
四、构建网络团购法律体系的建议
既然网络团购存在如此大的风险,我国现阶段又没有有效地风险防范机制,那么网路团购发展的未来是否会因此而变的曲折呢?为使人们更好地利用网络团购,同时为团购市场以后的发展道路提供更好的平台,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笔者学习了解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集合学者的各方观点,将针对网络团购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对网络团购现象带来一些微小帮助:
第一,规范团购网站市场,提高市场准入。其实网络团购过程主要涉及三方,即消费者、网站和提供产品的商家。它的实质是网站向消费者承诺,只要参与网站所组织的团购活动,商家就以网站标明的较低价格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网站代替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网站与商家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说完成一次团购活动实际上是存在两个合同的。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团购网站,而不是产品背后的真正提供者。网站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消费者所面对的仅仅是一个服务器而已。这样我们不难理解售后服务差、消费者退货麻烦的原因了,面对这样的虚拟当事方,我们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有上千家团购网站,背后包含各种大大小小的企业,良莠不齐,使得消费者根本无发辨别网站背后的商家的信誉。针对这样的三方法律关系,相关部门能做的只是规范团购网站的准入行为。在我国,一套团购网站系统(基本照搬Groupon)的售价最低只要4000元左右,加上支付系统、企业信箱、短信服务等,创建一个团购网站成本在1万元以内。[3] 进入市场的门坎太低以至国内团购网站层出不穷。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团购网站的设立,比如可借鉴企业登记的方式,可以规定新设团购网站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备案,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将注册定定位设立团购网站的前提条件。另外,鉴于网络的虚拟性,我们必须提高对团购网站设立者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对设立者进行考察审核,要求其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以设立团购网站。笔者认为将团购网站的设立门槛调高,可以有效过滤一部分非法网站的设立。
第二,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第三方网络团购在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它的出现所伴随的问题令我国立法者措手不及。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团购涉及面的推广,团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针对这些电子商务出现的新问题,我国急需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包括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宣传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
笔者认为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网站和商家信誉监督的同时。对于商品质量纠纷可以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专门针对团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解,确立一种投诉举报的方式,使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理侵权或者是犯罪行为。在售后服务方面,可以建立一个官方的关于团购网站评价的服务平台,所有参与团购的网民都可以自由发言,使得网站服务质量公开化。这些信息不仅可以监督网站及商家的产品、服务质量,还可以给其他人在选择团购网站时一个可靠的参考。此外,对于夸大宣传甚至是欺诈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同时在此官网上对其公开批评,此种影响声誉的惩罚对于一个购物网站来说应该是致命的。还可以警示其他网站,引以为戒。
第三,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我们大力宣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仍有一部分人根本没有运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他们总觉得此时的法律距离自己太遥远。法律意识较强的人有时也想维权、投诉或是起诉,但却不知道应该使用何种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就放任了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进行不法侵害。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民众学习法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入“团”,挑选团购网站时,可以考虑别人的评价,选择信誉较好的网站和商家。
第四,道德与法律并用实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使用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这种约束是发自内心的服从,我们应当提倡诚实信用的重要性,倡导公平交易。商家信誉不高的根本原因还是商家自己的不自觉,没有一种公共意识,道德约束力不强。对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信用评级制度,采用“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信用评级业实施监管,用诚信评价机制来约束网站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成立团购网站行业协会,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的有针对性的“网购保护协会”,可以制定一些协会规则。它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可以在道德方面约束网站和商家的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行业合法的诚实信用规则。
第三方网络团购是高科技的产物,它一方面繁荣了网络经济市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它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可能存在的各种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安。而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的缺失为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来说极为不利,急需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所起的作用就是在惩罚不法分子的同时保障公民合法利益,为其减少或是消除不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预防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针对网络团购而言,在保证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商品、方便快捷购物的同时,降低其所承担的交易风险,这才是法律应当达到的效果。第三方网络团购在我国发展的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管制,更需要我们所有人的自觉与诚信。
【注释】
[1]王家亮,张驰,《浅谈校园网络团购》,载《商场现代化》,2009年10月,总第589期。
[2]王雪,《网络团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载《东方企业文化》,2010年9月
[3]徐明,《网络团购现象分析与工商的监督对策》,载《监管执法》,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