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的理论解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25
其次,民意贯彻对政府执政的要求。民意的贯彻、执行与“谁来执政”以及基于执政而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相连。简单说执政就通过执掌国家政权力量对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调节不同群体利益的实践活动。执政是反映国家政权的归属关系的概念即意味着社会公共权力具体归谁执行,由谁来统治社会,进而实现和维护谁的利益。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政府是执政性主体,是执政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和实现者,其活动根本在于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3]政府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并接受二者监督,这是政府决策职能的根本依据。民意实现客观要求政府行政要以人为本,要能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模式的转变,摒弃受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和无限政府的思想,转而实现社会本位、民本位的体制和有限政府的思想。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要以公共利益和人民需要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自我服务的官僚结构,而是由服务对象即人民群众驱动的政府,权力本位转为服务导向,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与个性化的要求满足。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社会群体结构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呈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各群体利益博弈态势加强。”[4]这要求政府行政要能满足新形势下民意表达的范围扩大和途径多样性的需要。一方面,政府要尝试拓展民意表达的空间,使由私下、幕后影响到公共场合的公开听证、辩论,从而回应民意表达的欲望愈渐强烈,声音逐渐强大的态势。另一方面,基于国情、社会经济、政治不断改革和发展的现实,出现了很多关乎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无不关系政府政策制定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协调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能广泛吸纳民意,群策群力,形成以科学合理的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依据,在面对民意压力时应该具有谦虚、谨慎和责任意识,替人民把好关、执好政、掌好权,积极行政作为,接受人民监督、考验,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我相信一定会赢得人民的信赖与支持。最后,民意对政府决策制度化的要求。考虑民意的复杂性,要做到综合和优化,必须建立能够保障民意表达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使这些制度顺利运行的各种政治体制、机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已从原来的积极稳妥阶段过渡到纵深推进的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推进社会化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首先要捍卫主权在民的宪政原则,关注实实在在的公民生存与福利价值的实现。总之,为了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效率化、民主化,在政府与人民之间搭建一个良性的互动平台,节约行政成本,强化行政服务职能使民意表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使民主机制的提高与完善是当前民意贯彻的重要保障。
最后,民意表达所反映的权力归宿。民意表达必然涉及到社会公共权力与人民自治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指出,如果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政治统治改变了权力的政治性质,那么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后,权力就在服务的对象方面逐渐失去了政治性质,它直接为广大人民服务。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性将逐步走向消亡,公共权力的社会自治性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将逐步由间接的权力主体转变为亲自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权力主体。“好的政府管理过程不应该是政府单纯制定规则而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怎样培育各种群体的自治能力并支持他们自主治理。”[5]为此,要积极培育我国民主政治的公共领域和新社会组织,培育人民直接参与和自主管理的能力,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有当人人都学会管理,都能对不劳而获者进行监督的时候,特殊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就会成为多余的了,并最终逐步推进公共权力自然回归人民手中,这才是民意表达的最终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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