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重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戎尽寒 时间:2014-06-25
  (三)公众对警察执法的认同感不足。
  首先,执法理念被误读。近年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中强调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群众心目中逐渐形成了警察应当和蔼可亲的形象,出现罚款、盘查情况即认为警察粗暴执法,个别人甚至将警察文明执法看作公安机关软弱,肆意践踏警察执法权威。其次,执法效果被高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很高,希望公安机关的工作能达到自己期望的高度,而公安机关的工作结果往往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最终得到“无能”的评价,这样的评价直接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保护力和执法权威的正面认同感,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再次,执法差错被异化。警察执法差错被异化,关键不在群众的直接认知,而在各类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在当今媒体看来,负面报道远比正面报道更具轰动效应,正面宣传报道的内容不是新闻,只有血腥的、暴力的内容才是新闻。秉承这种理念,一些媒体特别是市场化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或追求轰动效应,有意无意地对个别民警的执法差错大肆渲染,甚至恶意炒作制造新闻,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权威。
  三、信息社会重塑警察执法权威的措施。
  信息社会背景下,重塑警察执法权威,不但要针对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传统因素,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和职能权威,而且要兼顾信息社会媒介化的新特点,树立警察执法舆论权威。
  (一)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
  恩格斯说:“他们(警察)作为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权力的代表,一定要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重,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增强警察执法权威法律规定性,树立警察法理权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主要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定好位”,增强职能的“限制力”。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避免警察权扩展到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领域,杜绝警察权突破法律限制的情况。明确调用警力的范围和程序,限制和减少不必要的非警务活动,避免警察执法权威因非警务活动而流失。二是“保好障”,增强执法的“强制力”。研究赋予警察执法强制权,包括为实现这些强制权而必须的物质保障,强化警察执法的强制力,实现警察的“无障碍执法”。从立法上明确警察的职务防卫权,并对职务防卫权的行使原则、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范。同时,针对目前我国警察职权法律体系的缺陷,进一步完善、规范、明确警察执法程序,使警察能充分行使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力,增强警察执法的强制力。三是“维好权”,增强责任追究的“溯及力”。从立法上加大对阻碍警察执法和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参考国外较成熟的相关制度,将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分为违警行为、袭警行为、诬告陷害等不同类别,并规定相关惩戒措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增强阻碍警察执法责任追究的溯及力。
  (二)树立警察执法的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是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树立警察执法权威的根本途径,这是由警察执法权威的自塑性所决定的。树立警察执法的职能权威,主要应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完成“硬任务”,抓好公安“主业”。公安工作好不好,关键看社会治安工作,公安机关必须把预防和打击犯罪这一“主业”千方百计抓好,完成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硬任务”,才能赢得群众的普遍尊重。其中,特别要处理好大案和小案、打击与预防、破案与追赃的关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期待。二是实现“软着陆”,抓好公安执法。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就会丧失警察执法的公信力,就会打破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的底线。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让群众从公安机关具体执法中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打造“强队伍”,抓好形象建设。公安队伍群体大,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如果队伍建设不力发生问题,既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又影响警察执法权威。一方面,要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树立良好警察形象;另一方面,要大力整顿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努力增强公安机关的亲和力,切实增强群众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心理信服效应。
  (三)树立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
  针对信息社会媒体舆论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深刻影响,结合警察执法权威的公众认同性特征,进一步强化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主要应采取以下途径:一是拓宽“主阵地”,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做大做强主流舆论阵地,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为中坚力量战略重点,努力使主流媒体成为公安机关强化执法权威的主阵地。重视与互联网、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合作,努力扩大新兴媒体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传播公安新闻的前沿阵地。以新的高度、新的视角,认识互联网和手机网络在涉警舆论传播方面的特殊功能和巨大潜力,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二是抢占“制高点”,强化对媒体和网络的制衡。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对主流媒体保持必要的制衡,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立足于帮助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从维护稳定的需要出发,提请相关部门对点击量多、影响力大的网站进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加强网络秩序管理。同时,加强与社会知名网站的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涉警负面报道进行针对性回应。组建网上评论员队伍,对涉警案(事)件进行正面引导,消除不良影响。三是争夺“话语权”,发布官方权威声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对舆论引导“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的要求,及时消除涉警负面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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