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法遭遇“媒介审判”我们该何去何从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媒体或网络往往追求的是“眼球效应”。为吸引眼球,媒体不可避免地存在刻意迎合公众倾向性意见的冲动,在给我们提供了巨量和便捷信息的同时,媒体难免会倾向性地提供信息,利用公众的非理性情绪进行渲染乃至炒作。
发生在哈尔滨的林松岭案件更戏剧性地展现了公众的非理性和被操控性。从当初“恶警”打死“大学生”的序幕上演,其后网络和媒体爆料林松岭的纨绔子弟身份,林松岭便被操控成了“恶少”,“恶警”殴打大学生的剧本于是演变成“林衙内”逞凶袭警和现代版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两个版本的剧情截然相反,但在“吸引眼球”这一点上却高度一致。两个版本一经上演,都激起了公众或网众的巨量参与,起初还在同情“大学生”林松岭的广大公众,在随后几天却又加入了声讨和谴责“林衙内”的行列中。
无论是“邓玉娇案”、“林松岭案”,还是类似的“媒介审判”个案,一个共同的事实是:公众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更没有途径去搜寻或者阅读可靠、翔实的真实剧本(如侦办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等)。公众参演的剧本似乎总是媒体提供的具有“眼球效应”的信息,甚至是各种传闻、谣言等,公众根据对剧本的“感觉”进行表演,其表演因而具有很强的非理性特征。
面对这样的网络舆论和公众意见,司法可以简单地予以忽视和拒斥吗?不能!因为网络意见的发表,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表达的都是公众对司法理性和司法公正的期盼。因此,简单拒斥网络舆论实际是在打击社会对司法理性和司法公正的呼唤,是在毁坏司法赖以成长和成熟的土壤。
既不能简单拒斥,又不能盲目跟从,那么,司法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才是合适的呢?这个态度应该同时保证司法理性和司法公正价值,又要维护社会监督司法活动的热情和对司法理性与公正的期盼。分析众多“媒介审判”案例,能够发现一个相同的现象,那就是公众巨量参与所要表达的实际上是现实世界中因贫困、失业、不公平待遇、不平等竞争、贫富分化、司法不公、腐败的蔓延、干部的专横跋扈、强势集团的肆无忌惮、弱势群体的无助等形成的社会压抑、怨恨、不满等情绪,表达的是对权势阶层的警惕和对强势群体恃强凌弱的义愤填膺。总之,表达的是对现实社会的某种态度和评价。因此,如果对公共舆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伤害的将是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打击的将是公众对司法理性和公正的热切期望,最后受伤的将是司法自身。而如果无原则地“跟着公众感觉走”,司法理性和公正就将成为牺牲品。
独立理性的司法与大众舆论之间的平衡在于司法公开。司法过程中的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和司法结果(判决书)中充分的证据、详尽的法律解释、透彻的法理演绎等,既是引导舆论的有效方式,也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的最佳课堂。法律是理性的化身,是冰冷的;但法律的适用过程应该体现人文精神关怀,是温情的。当然,我们还需要自律的网络媒体和成熟理性的公众。我们相信,随着舆论和司法的多次互动,大众舆论和公众也会逐渐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司法理性与公正的更成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