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上)——文化视角的实证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其才 时间:2014-08-21
      下面这一发生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的法官伙同国有企业总经理造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清楚的表明了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利益引诱方式:
      由河北省、承德市和承德华富公司三家注册总资金1600万元建起的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公司) , 1998年在承德市开发区投产后,很是红火了一阵。一年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了产,厂内的巨额资产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肥肉”。于是,这家公司总经理陈义与两名法官联手,通过造假吞吃了其中的一大块。
      检察机关已查明,除多次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外, 于军义和李胜银还都有受贿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当平泉县检察院分别就韩菊平诉王立新案、陈友诉刘慧军案向平泉县法院发出依法纠正错误的检察建议书,平泉县人大也提出质询时,于军义和李胜银又出“奇招”。据李胜银交代说:“于院长指示我仅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写,别的什么都不写,他顶着,不用怕。”随后李胜银又急忙伪造了一些证据放到卷宗里。据此, 2002年7月31日,平泉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研究。[17]
      (5)物质方式与精神方式
      江西赣州的一位律师指出通过金钱等物质方式,关系对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产生影响:
      有些当事人,为了胜诉,受以往不良风气的影响,经常会以物质,金钱等原始的手段给承办法官,从而影响法官的裁判,获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其他能够左右法官的情况下,很容易首先想到的就是请吃、喝、玩,送烟、酒,乃至金钱等等。
      而精神方式主要包括给法官面子、人情等,使法官感受到所谓的尊重,从而在司法、审判中产生影响。
      (6)即时方式、现清方式与长远方式、期权方式
      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过程中,关系发生影响的方式既有即时方式、现清方式,也有长远方式、期权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关系的具体影响往往是以即时方式、现清方式表现出来的,尤其在某一特定个案中。
      而长远方式、期权方式,则为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关系因素在较长远的时间内发挥影响。
      当然,这些影响方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具体表现形态往往也相互交错,并非完全单一和纯粹的。
      总体而言,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法官受到亲属、同学、同事、朋友、上司等关系的影响。司法、审判中的这种关系影响是中国民间文化、草根文化的反映和体现。关系是由社会基层的民众创造的、古往今来就存在于民间传统中的自发的民众通俗文化之一种。从社会分层上看,中国的关系文化是一种来自社会内部底层的、由平民自发创造的文化。关系文化还是一种具有农业社会生活的背景、保留了较多传统色彩的文化。按照罗伯特·雷德菲尔德的文化分类,司法、审判中的关系文化属于小传统,为一种低度文化、平俗文化、世俗文化。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关系因素的影响非为官方、政府所正式推广、公开提倡的,而是在具体的司法、审判活动中民众言传身教的,体现在日常法律生活中的口口相传。在我国的法律实施中,关系作为民众生活层面的文化,植根民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承载着民族的某种记忆,协调一定的社会秩序,对法官和当事人有着明显的影响力。
      多种多样的影响方式也反映了关系这一民间文化、世俗文化的复杂性。当代中国法律适用过程中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之类的正式规范,也不能无视关系因素的非正式的然又是普遍的、广泛的影响。
      (未完待续)
 
 
 
注释:
[1]2006年7月7日重庆三峡学院政治法律系三下乡小分队在重庆武隆江口村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中有一问为:“你认为我国的司法现状如何?”100%的农民被调查者表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参见重庆三峡学院政法系:《普法情况调查报告》, http: / /www1myunivs1com / article1do?method = ticket2006&id = 6115, 最后访问时间: 2007年3月6日。有律师认为,就业内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成了大家彼此心照不宣的事实。参见李轩:《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http: / / findlaw1com1cn / Info / lunwen / sflw /20043121025291htm,最后访问时间: 2007年3月6日。
  [2]李少华:《深圳中院5法官涉嫌受贿被捕10多名律师被传讯》,载《广州日报》2006年11月11日。有一个与法官有密切关系的拍卖行老板的例子可作佐证:
  在胡刚看来,做生意一是做市场,二是做关系。而某些生意似乎也没有纯粹的市场,最后仍不免归结到关系上去。对于“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关系”更是决定拍卖公司生死的要害。“刚回省城时人生地不熟,光结交贾法官就用了半年多的时间。”胡刚说,那一年,公司的公关费花了20多万元。
  2000年初,胡刚从省高院这位贾法官手里揽到了第一笔业务:拍卖省城某农贸市场一层。这个市场最终以720万元的价格成交,胡刚获得72万元佣金。胡刚拿出10万元给承办法官送去,“兑现得越痛快越好”。
  胡刚第一次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冲突:明知是在行贿,却又懵懵懂懂,不清楚会面临何种处罚;明白必须回报法官,不然会让人瞧不起,更重要的是断了自己的财路。自第一笔钱送出去后,胡刚知道自己和法官已结成了坚实的同盟,而他以后的生意也会越做越大。农贸市场的成功拍卖,让胡刚名利双收,承办法官也认为胡刚的办事能力确实让他们放心。两年后,那位贾法官又给胡刚拉来了一笔更大的业务,这一笔拍卖的成交额为2300多万元。“自然,这笔业务搞完后我又把一笔钱给他送了去。”“要想能把生意长久做下去,你一定要让法官感觉到收钱‘很安全。”胡刚说,这些法官对受贿的法律后果很清楚,他们惟一担心的是,公司账面上如何平衡这笔钱? 胡刚坦诚地向受贿者“证明”收这笔钱绝对安全。首先胡刚的拍卖公司是私人独资,应此不必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也没有上一级公司来查账。其次,胡刚想到一个绝妙的平衡账面的方法:用艺术品来平账。比如,先给法官送一只普通的青瓷瓶,然后由法官委托另一家拍卖公司拍卖,他再在拍卖会上以500万的高价竞拍买下,这样通过“合法手段”将500万的行贿款送了出去。艺术品的价值很难准确评估,所以抓不到任何把柄。胡刚这一招屡试不爽。
  2003年11月底,由省高级法院委托的深圳某房地产拍卖项目,因为法官涉嫌受贿案发,涉案法官交代出曾收过胡刚拍卖公司的好处费。
  2003年12月9日,胡刚因涉嫌行贿遭刑拘。2004年10月15日,胡刚被取保候审。后经过检察机关认定,免予起诉。参见成功:《一个拍卖行老板的秘密与忏悔》,《南方周末》2007年3月1日。
  [3]俞禾:《法官的腐败同盟:透视武汉13名法官的利益共同体》,《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4月15日。
  [4]中国社会的关系在社会转型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人际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吴娅丹、赖素莹对中国人际关系研究作了概括性综述。参见吴娅丹、赖素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人际关系研究》,《兰州学刊》2006年第3期。
  [5]关于“文化”概念的最新的有权威性的文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项目”主持人、加拿大学者P1谢弗写成的一份纲领性文献《文化概念》。谢弗教授在研究了英语世界以往公开发表的讨论“文化”概念的专著以后,梳理出按历史顺序排列的九种有代表性的定义,并根据他自己整理出来的九种文化概念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提出了第十种文化概念———宇宙学的文化概念。这十种文化概念包括: ( 1)哲学的文化概念。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说,“文化是心灵的哲学(或修养) ”。(2)艺术的文化概念。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家和艺术家团体提出,“文化是所有艺术的总称。”(3)教育学的文化概念。19世纪的教育理论家和教师们倡导“文化是习得的行为。”(4)心理学的文化概念。19世纪英国的伟大学者阿诺德(Matthew Arnold)在1869年发表的《文化和无政府状态》一书中提出;“文化是或应当是学习和追求完美;而文化所追求的完美的主要特点是美的智慧,换句话说就是温文尔雅和和蔼可亲。”(5)历史学的文化概念。19世纪法国和德国的一些历史学家和博物馆长提出“文化
  是过去时代的遗产。”(6)人类学的文化概念。经典性的表述是由泰勒提出的。(7)社会学的文化概念。20世纪初社会学家们表述为:“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的价值观念、传统和信仰。”(8)生态学的文化概念。当代的环境运动造就一个新的概念:“文化是人类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手段。”(9)生物学的文化概念。典型定义是:“文化是不同物体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范。”( 10)宇宙学的文化概念。谢弗教授提出:“文化一般是指物种,特殊地是指人类观察和感知世界,把自己组织起来,处理自身事务,提高和丰富生活,以及把自己安置在世界上的那种方式。”参见闵家胤:《西方文化概念面面观》,《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6][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2年,第2页。
  [7][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 1987。
  [8]在中国典籍中,“文”的本义是“错画”,也就是花纹。《礼•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许慎《说文解字》对“文”“化”的分开解释:“文,错画也,修饰也;化,教行也,变也”。一般地说,古汉语中其意义引申有三:一是因花纹总是画在载体上的,“文”则引申为后天形成的品德、修养,与表示先天素质的“质”相对。如《论语? 雍也》曾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二是政治领域里,“文”引申为“文治教化”,文治也就是礼治,即利用礼乐教化提高人们的修养而使国家安定,与诉诸军事征服他国的“武功”相对。三是古代对“文”的认识反映在对天文和人文的区分上。如《易? 贲卦》说:“圣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化”的本义是改易。这种改易亦有三层意思:其一,许慎《说文解字》的第一个字是“一”,解释说:“唯初太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其中“造分”和“化成”就是造化,指宇宙之发生。《淮南子•道应训》说:“若神明⋯⋯化育万物”。其二,《易? 系词》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指宇宙发生之后的自然演化。郭店楚简《老子》甲种简:“我亡为而民自化”,“万物将自化”。其三,《荀子? 不苟》说:“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注释说:“化谓迁善也”,又说:“驯至天善谓之化”,这些都是指人文的教化,这一意义在古籍中情况最多。《语丛一》载:“凡物,有本有化”,“天生伦,人生化”。《易经》中也首次把“文”与“化”联缀起来使用:“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很早就已合成,《说苑? 指武》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补亡诗》载:“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曲水诗序》也载:“敷文化以柔远。”把“文”和“化”意义的内涵合成后,其意义为人的后天修养与精神、物质的创造。修养属改造主观世界的范畴,创造属改造客观世界的范畴。这是“文化”概念的传统解释。
  [9][美] E•哈奇:《人与文化的理论》,黄应贵、郑美能编译,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88年,第214页。
  [10][英]卡迪纳:《他们研究了人:十大文化人类学家》,孙恺祥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1年249 - 250页。
  [11][美]克鲁克洪等:《文化与个人》,高佳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年,第8、104页。
  [12]有时出现谎称“法院有关系”而诈骗的情况。如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07年3月1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西胜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6年6月,被告人葛西胜得知朋友陆庆公因聚众斗殴被逮捕,即动起歪念。3天后,葛找到陆的父母,谎称能向法院疏通关系,减轻其子的刑罚,先后两次共骗得人民币1万元。2006年9月,陆庆公因聚众斗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其父母方知上当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葛被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参见陆民:《谎称“法院有关系”诈骗钱财获徒刑》,《人民法院报》2007年3月2日。
  [13]陶建伟、赵丽平、洪玲华:《农村民事诉讼观念调查与思考》,《浙江审判》2008年第1期。
  [14][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邓正来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年,第68页。
  [15]陶建伟、赵丽平、洪玲华:《农村民事诉讼观念调查与思考》,《浙江审判》2008年第1期。
  [16] 两次收受被告共2000元贿赂,便违反法定程序,变更执行主体;而在同一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原告执行回钱款后,又两次共收取2万元好处费。这名吃了被告吃原告、拿钱就替人办事的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法院执行庭原助理审判员张宝平,因多次受贿犯罪,被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参见谢国仪:《吃了被告吃原告法官犯法法难容舟山市一审判员被判徒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999年4月5日。
  [17] “企业要破产了,不查封点东西,什么都弄不到。”2001年,富立公司总经理陈义向其哥哥的好友———平泉县法院小寺沟法庭审判员李胜银发出了这样的“求救”。闻到了“肥肉”香味的李胜银从与其所在的法庭没有管辖权、与富立公司有关但尚未立案的一个案件“下口”,在没有诉前保全法律裁定情况下,查封了富立公司的资产。
  原富立公司保安部经理王建向检察机关说, 2001年7月,陈义和李胜银把他叫到饭店,李胜银拿出4张查封8台磨花机、6台卧式磨口机、13台配电柜等20多类物品的清单,让他签字摁了手印,李胜银还制造了假的查封笔录。富立公司在给检察机关的有关材料中说,仅此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37万元。
  用既没有管辖权、又无立案的诉状去查封富立公司毕竟“理不直,气不壮”,于是李胜银、陈义找到“关系相当不错”的平泉县法院原副院长于军义,商量出对策:“可以找个原告,把富立公司作为第三人来执行。”之后,出现了陈义的哥哥陈友起诉陈义的妻子刘慧军欠款20万元、陈义的女朋友韩菊平起诉陈义的司机王立新欠款11万元两个“欠款案”,而据称富立公司都欠刘慧军及王立新的款。这样富立公司就被“拉”进来,成了涉案的“第三人”。
  2001年7月,李胜银拿着拟好的起诉时间为2001年5月21日的《民事诉状》找到于军义。于军义就在李胜银拿出的诉状上签下“请小寺沟法庭审理, 2001年5月21日”的字样。有了领导的批示,李胜银就用作废的“同意立案”的章,冒充他人签字,伪造了两份“立案审批表”,这样富立公司资产就算“合法化”地被查封了。
  参见乔云华、张洪河:《法官执法犯法公产流入私囊》,据新华社石家庄2003年1月9日电。《检察日报》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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