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治政府形成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渝田 时间:2014-08-21
  2.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具有导向、尺度和监督功能。在设计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时需要把握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阶段性原则;将人民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正确处理好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和上级对下级评价的关系;充分考虑运行成本。考评指标的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是近年来四川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创新成果。该指标体系既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又具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指标简化,重点突出,贴合四川实际,并十分注意回应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一是指向明确。指标的考评对象是市县政府,这样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和大局。二是方式创新。是“评估”,不是“评价”,用较少的指标来估价总体情况,这既符合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客观规律。三是内容创新。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四是建立配套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与《评估指标》相配套,保证《评估指标》运用得到落实。五是评估方式创新。评估采用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价、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得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自上而下逐级递增。2009年该指标首先被实际运用于四川省6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很好的引导和考评作用。《评估指标》应当作为考核、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 
  3.监督保障机制 
  监督机制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监督既包括政府的层级监督,还包括政党、人大、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既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监督具有修正、反馈、预防和保障功能。 
  监督保障机制的运行应当围绕动力机制的实现进行。组织建设是监督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考核是监督保障机制的有效抓手,制度机制完备是监督保障机制实现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以权力制约为突破点,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结构,以权制权;科学分解内部权力,合理分权;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依法制权;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严密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注重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权力公开透明。监督保障机制要搭建有效平台:关键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制约;核心是行政权力的限制;基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效能要靠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四、四川建设法治政府的纵深探索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2009年四川省确定成都、德阳、遂宁、眉山4个市和简阳、三台2个县(市)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以期带动全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各示范单位大胆探索创新,工作富有成效,成果特色鲜明,紧紧围绕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和保障措施落实的目标,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努力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为在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示范市县“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核心引领、要素整合、创新优化的创建模式。所谓核心引领,是指示范市县党委是“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的领导集体,是创建活动的谋划者、领导者,在创建活动中始终发挥着核心引领和推动的作用。所谓要素整合,是指法治政府系统建设中的主体、制度和行为三要素相互搭配、相互整合、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动态发挥法治政府系统建设的自运行功能。通过创建组织网络,建立运作机制,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和制度规范作用等,进行各种要素间的有效整合,使各个方面、不同角度、多项措施的创建工作朝着共同的目标聚集,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进。所谓创新优化,是指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示范单位注意加强工作研究,注重提炼总结,边探索创新,边调整优化。各示范单位从部署、实施、检查到再优化部署、再调整实施、再深入检查考评,形成了创建活动的循环往复、阶梯式上升、逐步向前推进的自运行过程。通过创建活动,各示范单位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制度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制度执行更加规范有效,化解矛盾机制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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