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课程渗透德育教学的途径及效果评估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会与社会进行初步接触。应该引导他们关注社会现实,促使学生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者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的能力,提高关注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进而养成主人翁精神,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
(3)在实践中养成某些优良品格。
面对某些社会不正之风或丑恶现象时,应该引导学生运用既有知识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坚定信念,努力克服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带来的负面作用,在分析和批判的过程中逐步养成一些优良的品格,如正直、诚信、理性、坚持理想,等等。
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德育教学应该能达到如下教学效果:
1.树立三个意识
(1)守法意识——养成守法的习惯,自觉抵御不法行为;
(2)主人翁意识——细致观察社会环境,努力通过所学知识了解和改善社会现实;
(3)公平意识——敏感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社会公平。
2.树立三个观念
(1)人民观念——法律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而非个人相互攻击、争权夺利的手段;
(2)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与人不因从事行业和经济地位的区别而有优劣高下之分;
(3)民主观念——法律是民主的产物,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利益,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运用和完善法律。
3.树立三个信念
(1)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2)法律不断进步、法治目标必将实现的信念;
(3)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必将逐步实现的信念。
总之,德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跟各种社会主体和整体社会环境都有密切联系;但高校是德育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⑤必须坚持高等教育“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念,尊重德育教学自身的规律,加强在专业课程中德育内容的渗透和熏陶。法律课程有着与德育结合的天然优势,必须在法律课程各教学环节加强德育渗透,有效达到德育的培养目标。
注释: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
②胡锦涛.2007年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DB/OL].新华网,2007-8-3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8/31/content_6638950.htm.
③张爱梅.论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渗透[J].教育与职业,2010.11,(32).
④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
⑤胡锦涛.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5-1-19.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2]董国强.“德育为先”理念及有效途径探究.思想教育研究,2010,(12).
[3]张爱梅.论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渗透.教育与职业,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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