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人口增长虽然不是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本原因,但人口过快增长势必制约经济的发展。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社会经济社会问题。因此,有计划的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逐渐减轻人口增长的压力,是实现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的重要措施。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养老金制度,逐渐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的生育观点,有利于生育率的自动减少,从而达到抑制人口过速增长,减轻社会赡养负担,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的目的。
上述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资金,而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一)依据宪法的规定,和谐社会的政府负有救助义务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依据此条的规定,当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满足时对国家享有依法给付请求权。而国家和政府应肩负起对贫困者的救助义务,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贫困者提供各种救助措施,以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
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对贫困者有救助义务,其原因为:
第一,宪法赋予贫困者以权利,这就在国家和公民间确立了救助与被救助的义务。国家与政府应担当起相应的救助义务。否则,贫困者的权利无从实现。
第二,贫困者之所以贫困,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如前所述,目前我国造成贫困的原因有“二元化”结构造成的区域差别、收入分配差别、区域差别、脑体差别、行业差别……这些都是社会因素,既然是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国家和政府就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第三,国家与政府有使公民知晓宪法第45 条中赋予的权利的义务。宪法第45条赋予贫困者有被救助的权利,那只是写在纸上的,要使这一纸权利能落实成现实的权利,国家与政府应大力宣传,而不应藏着、掖着。通过宣传使公民知晓该宪法权利,同时保护公民有行使该权利的自由。
(二)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不含债务)由2001年的1638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162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8.6%;城镇居民人均可分配收入由2001年的6860元增加到2005年的10493元,年均增速达9.5%,民营企业目前达460万户,其生产总值达国民生产总值的40%……。由于社会保障税是对工薪收入经营纯收入额征收的,所以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民营企业生产总值的增长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极好的经济基础。
(三)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为必然
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英国于1908年,法国于1910年,瑞典于1913年,意大利于1919年也先后开征了该税种,美国1935年开征保障税。目前世界上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完全的统计,目前世界上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达80多个。它们几乎包括所有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如埃及、阿曼、多米尼加、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发展中国家。在美国、比利时、意大利、希腊、匈牙利、埃及、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这些国家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主要税种。
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夜加快,经济全球化使主权国家税收随着各国经济开放度的增加,国家间的各种壁垒逐渐消除,整个世界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生产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经济全球化给主权国家税收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目前如此多的国家已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前提下,势必影响到我国,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迫在眉睫。
四、社会保障税立法的框架
1、社会保障税的立法应遵循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水平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社会保障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纯收益的中国公民。基于目前我国经济“二元化”现状,农村人口暂不征收。
(2)保障项目。我国社会保障的范围应采取先窄后宽的原则。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分为养老、退休失业、医疗补助等,基于我国人口众多的状况,我们首先解决养老、失业保障。随着今后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保障的范围可逐步扩大。
(3)纳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社会保障税的纳税对象是企、事业、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经营纯收益额。除应包括雇主、单位支付的现金未还应包括具有工薪性质的实物收入与等价物收入。
计税依据,规定最高应税限额,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经营纯收入额征税。最高应税额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
(4)税率,采用可变式差别税率。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别较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所以税率不宜一刀切,应该以经济发展得快和慢来确定税率的高与低。事物是发展的,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税率可以调整,所以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不同的可变差别税率。规定了税率后,再分项目划分单位、职工,雇主和雇员各自负担的部分。
(5)税种、税目、税种主要对工、薪收入,纯收益额征税。税目可细化为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税,薪金收入社会保障税,纯收益社会保障税等。
(6)纳税期限、工资、薪金所得,纯收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7)社会保障税的使用,为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所需采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8)法律责任,对于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措施,罚款等,对于违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对于擅自挪用社会保障税款的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朱墨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2]《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3]《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75~76页。
[4]章锐夫、欧阳志高主编,《分配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3页
[5]2005年《中国统一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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