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视角下的学校法制教育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3.重视在职教师的法制教育
当前,不少学校把法制教育仅限定于学生的法制教育,忽略了对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贵阳六中的孟超案、“杨不管”现象到教师直接侵害学生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大家都明白是一些教师的不懂法或知法犯法,教师也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现实中每年教师也确实有学法任务,但都是自学形式,试卷和答案一起发,认真点的老师自己抄,不认真的让学生代抄,抄过之后都不知学的是什么法,反正分数是学校给的,都能过关,学好学差一个样,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变成了摆设。大家都知道法制教育重在渗透,要把法制教育常态化。法制教育要贯穿于课堂教学中,每个科任教师都有法制教育的任务,班主任也可以主题班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但是一个经常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教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一个“知法、守法、敬法”的形象呢?
对于学生来讲,法制教育重在“积”和“防”上。“积”就是积累美德,古人云:“积善成德”,人的美德和良好心理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养成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磨炼,达到能够自律程度才能逐渐形成。“防”就是防微杜渐,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消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俗话说:“蠹众木折”。对于一个人来说,接受不良思想和行为多了,人就要变坏。教师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
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教师的学法实效,健全对教师学法效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在将学法效果的评定(分)权下放给学校的同时,可采用抽查、面试等方式,检查教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教师,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学法用法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要依法给予奖励。只有赏罚分明,才能激励教师主动学法用法,做好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表率。教师也只有在知法、守法中得到实惠,也才愿意守法、护法。
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自觉形成守法、护法的意识,将教育转化成自觉行为,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的提高。要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用,必须打破传统法制教育的路径,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其对学校组织纪律的教育着手,注重学生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
参考文献
[1]苗琰.法制教育的功能探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6
[2]张占军.中职生社会规范背离的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8
[3]曾茂林.论制度化教育中具体人的生存与发展[J].全球教育展望,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