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惠芳 时间:2014-08-21
  四、做好“问题学生”和“学困生”的教育工作 
  做好“问题学生”和“学困生”的教育工作,是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问题学生”和“学困生”在现实生活中承受了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更多压力,因此学校要特别关心这一特殊群体,要特别慎重对待对他们的评价和惩罚,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多以肯定性的评价来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提高其求知兴趣,防止他们沾染不良行为。要认真做好“问题学生”和“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可采取建立“问题学生”和“学困生”档案、开展“一帮一”活动等,帮助他们不断取得进步。 
  五、进一步深化课堂法制教育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但从目前课堂法制教育的情况看,还主要局限于知识教育的层面,还没有把对青少年法治精神、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法制教育的目标。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是教给学生法律的内容(即合法的、违法的),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法律的本质和精神,这才是法的教育的终极价值。 
  六、丰富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效果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和社会的普法教育接轨,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总之,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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