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的拒保及治理浅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司荣华 时间:2014-08-21

  2.推行地区浮动费率机制。根据《机动车交通一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但未考虑不同地区有不同情况,造成各地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经营状况差别巨大。保险公司在肩负社会责任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经济效益,建议各地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情况,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探索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摩托车交强险地区费率浮动机制。
  3.探索建立财政贴补政策。中国幅员辽阔,人员密度也差别巨大,各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各不相同,加上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别很大,这必然导致各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经营状况差别巨大,有的盈利,有的亏损。在坚持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的前提下,对亏损严重的地区,可实行摩托车交强险财政补贴政策,以弥补保险公司亏损,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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