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第一,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审查监督机构。我国应在中央一级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建设管理机关住宅办公室(副厅级),在市、县(区)为市、县(区)人民政府住宅建设管理机关住宅办公室(副局级),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实施管理工作。[2]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住房保障的运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最终结果应当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民、媒体等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告发。
4.尽快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法》
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法》,从根本上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住房供给结构、审核监督机制等保障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住房保障产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总 结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加快,我国的住房价格高速增长,远远超出了中等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而住宅作为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住宅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住房保障制度成为了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因而,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张泓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探讨[J].城市开发,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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