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5.充分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展开联盟成员单位的全面的合作。联盟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加强企业科研队伍的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吸纳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科研机构应利用企业的优势,加快自身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6.积极申请国家科技计戈Ⅱ项目。联盟应从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申请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自身的需求,积极向主管部门反应,争取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所有。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如联盟及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约定,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7.在注重核心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在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在联盟内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注重商业秘密和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外合作的知识产权审查和管理。联盟的核心技术尽量采取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并针对核心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联盟知识产权巡查机制,加强成员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联盟联络员制度
针对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派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对联盟成员单位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日常协调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创建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快速通道,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法律分析,并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针对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尤其是联盟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联盟与省外相关联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交流。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建设目标,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为我省的总体战略服务。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联盟的倾斜,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和监督联盟根据具体积极的进行成果扩散,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
指导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积极为联盟培训知识产权检索人员,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全省优势支柱产业技术领域,如装备制造业、石油石化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状况研究,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重点企业科研立项、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以及技术进出口、专利侵权纠纷等起到参谋作用。
(四)积极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
引导联盟成员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构建。积极协调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技术转移,监督联盟使行业共性技术向行业内部扩散.
(伍)加强社会中介的建设
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加强咨询、专利和商标代理、专利文献检索、法律维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着重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为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提供有效的外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