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法律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宗玉 时间:2014-08-21
      (三)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情况。现在很多地方,土地财政的情况很严重,这种情况不利于土地的合理科学利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应当为后代着想,不能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爷卖孙田。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适时开征物业税,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开征物业税,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调整房屋投资投机行为。
      (四)限制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领域。从现实来看,大量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加剧了房地产行业的竞争,甚至垄断房产市场,某种意义上这也使房地产市场过热,房屋价格虚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国有企业应当成为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法律、法规的模范,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反其道而行之。
      (五)规范房地产金融信贷管理,严格贷款发放手续。银行对于房地产商进行贷款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认真审查其借款资格,完善相关抵押担保手续,防止风险发生。对于个人的多套房屋贷款应当严格控制,尤其对有炒房可能的贷款人,更应该严格限制其贷款。提高首付比例,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六)积极进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扩大规模,扩大覆盖范围,使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居者有其屋,以保障社会的安定,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实现。从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帮助那些既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进入市场的家庭。考虑到地区之间发展程度有较大差异,要更多地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确定大的原则、大的政策,具体做法要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例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发展限价商品住房等。
      总之,虽然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应抱有乐观的态度,但是国家必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确定房地产的发展方向,优化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