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关键词法律正义 法律价值 关系辨正
一、法律正义
(一)法律正义
法律正义是以法或者法律规范形式存在的正义,或是包含着正义的法或者法律规范,兼有法和正义两重属性。法律正义融合了法和正义这两种要素,是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的结合;是法定化的正义,是正义化的法。
(二)法律正义的特点
第一,法律正义是一种以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问题为特征的正义,是一种世俗化的正义。
1.法律正义不是指所有的正义,只有其中部分可以适用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关系和事项的正义,才可以转化为法律正义。
2.也不是符合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关系和事项的正义都可以转化为法律,其中一些高层次的伦理规范,如正直、善良品质之类,是不适宜转化为法律。
第二,法律正义依托于成型的制度形式,是法律规范的正义,以成型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正义方便传递人们的意志、为人所理解,更便于获取实效的正义,是正义中的有形正义。
1.正义是抽象化的,很难找到一种有形的物质载体作为模板来记录,而法律正义往往具备一定的成文形式或者记录载体。
2.正义一旦上升为法,其本身便转化为法律正义,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有了一个确定的、更便于遵循的依据。
3.法律正义与正义的区分其实就是法定化正义与纯粹正义的区分。法律正义就是法律认可和保障的法定化的正义,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法定化正义则是法和正义相容和的正义;正义是道德认可和保障的正义,是以正义规范的形式存在和发挥价值的纯粹正义。法定化正义的具体体现有民法中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刑法中的罪行法定等原则。
第三,历来人们都把法律看做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这显然与人们对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经由有关国家机关的选择和确认的正义,是以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方式产生的,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强者,理应对社会利益关系做出合理、公正的安排。
二、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不仅仅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工具,其自身又与法律自身性状属性、作用无关意义上的社会理想状况,而是指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适合、接近或一致。一旦我们要求社会具有正义、平等的社会性状属性,并企图通过法律来实现这种理想状态时,我们就要使法律自身具有正义、平等的性状、属性。这个定义虽然没有完全揭示法律价值的特点或规定性,但它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来认识和了解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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