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的公司社会责任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成群 时间:2014-08-21

关键词: 社会责任;法律视角;伦理道德 

内容提要: 公司或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是要求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有损于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因此探讨如何将法律的要求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并合理地付诸实践是我国公司面临的难点和重点。 
 
 
      在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首次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确立?毋庸置疑,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公司的“社会责任”不再仅仅是一种理论?一面旗帜?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来解读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内涵与性质。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于20世纪初由美国学者最早提出,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侧重于伦理道德层次,后来逐渐进入法律视野,成为一个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的重要命题。然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人们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形成公认的说法。
 
      西方倡导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说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道德说。工业的目标不单纯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在社会上一部分人眼中有价值的商品,把社会责任与公司满足产业内外人们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主张公司经营要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
 
      统一说。公司的行为应涉及经济增长与效率、教育、用工与培训、公民权与机会均等、城市改建与开发、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再生、文化与艺术、医疗服务、对政府的支持等方面。
 
      层次说。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总和。
 
      而在我国的理论界,就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以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
 
      这一观点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延展到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利益群体,且要求公司“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有矫枉过正之嫌,实践性值得怀疑?我国公司目前所担负的主要职能之一依然是筹集资金,其基本价值目标是营利,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就经济现实而言,该观点的要求过高,倘若推向实践,不仅会伤害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信心,而且有蜕变成“企业办社会”的可能?
 
      还有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从广义上讲,是指公司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的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住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此观点将政府代表的利益与公司的社会责任糅合在一起,感觉甚是不妥?
 
      公司的社会责任到底应该关注什么?定义公司的社会责任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实践?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待我国目前的经济实践,至少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经济尚不发达。为此,我们还需要认可和肯定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地位?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一切资本的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我们还需要通过公司制度筹集资金,让公司做大做强,以创造更大的社会生产力?而这也正是新公司法设计一系列新制度的缘由,如降低注册资本限额,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大量任意性规范以赋权公司自治,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以法律保障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
 
      其二,我国公司的发展或者说公司的实力总体上尚未达到能顾及所有社会利益的程度,将过多过重的公益性要求如捐赠捐助等放在公司肩上,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其三,我国的公司虽未达到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相当程度的控制和干预,但也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对劳动者利益的漠视和侵害?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社会秩序?法人犯罪等,肯定公司的社会责任,现实意义极大?
 
      鉴于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位是: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因此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
 
      这里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至少包括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内部,主要指雇员,即为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养老?发展尽到义务?二是外部,主要是社会,即对环境?消费者?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其中,保障雇员利益?合理利用开发资源?保护环境是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最核心内容?这一界定,具有相对合理性,就公司而言,没有额外增加其负担或者说增大其成本,要求并不高,实质上只要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也就可以说是承担了社会责任,既不与新公司法鼓励投资创业的价值理念相悖,也能避免或者说遏制目前一些公德诚信缺失的公司在逐利以自肥的过程中过分消耗社会整体资源,透支社会发展潜力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破坏?对消费者的侵害?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等?同时,这一界定也符合国际上就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认识?
 
      无论中外学者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述有多少差别,但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商业伦理和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是各家的共同指向?
 
      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只能是宽泛的,这不仅因为公司社会责任中蕴含有道德因素,而且还由于我们不可能穷尽公司的各种义务和责任,也不可能在法律中详尽地规定公司的所有义务?同时,公司社会责任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公司的经营时期不同,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亦将随之而变,所以,定义公司的社会责任,只能是使用一些抽象性?原则性的用语,以给其一定的空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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