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的公司社会责任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8-21
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就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倡导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从新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更多的是一种倡导性规范?
新公司法是将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宽泛的原则写入公司法的,为了能够落实这一原则,新公司法将公司的社会责任融进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赋予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设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要求公司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在决定公司重大经营问题或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但若有违反并不由此构成公司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新公司法对公司根据伦理道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予以法律化,只是这种法律化,不具有强制力,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定责任,更类似一个宣言?
但公司的社会责任又不仅仅源于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公司的社会责任在性质上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和缴纳排污费责任;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和董事的责任?清算责任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最低限度的要求等?如果公司不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则意味着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换言之,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分为两个部分,即倡导性部分和强制性部分?对于强制性部分的法定社会责任,毋庸置疑,公司必须要承担,依法办事,把法律规定的责任做到位,这是一个底线?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公司社会责任,将更多地从新公司法的规定即倡导性规范的角度进行?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要求
根据上述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从倡导性的角度,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包含对公司两个层次上的要求。
首先是对经营活动的起码要求,即不得违背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因此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如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善待雇员?力求产品的良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等。
其次是对伦理优秀的理想追求?既包括低一些的理想追求如对病残员工的捐助?社区利益的资助?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化,也涵盖高一点的理想追求,如扶贫济困?对教育的赞助?弱势群体的捐助?慈善事业的参与,等等?
从目前来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不是第二个层次,不是让公司拿出多少慈善款?捐赠款来,而是前一个层次,即要求公司的营利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因此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其核心要求是保障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这一核心要求,其现实意义在于,这一要求是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之必须而在实际上又难以完全通过公司遵守法定义务来实现?
譬如,山西的一些小煤矿主,他们持有合法的采煤许可证,应当说在其开采区域内,如何开采乃其权利,但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往往是开采完地表浅层的煤,就会换一个地方,这种乱采乱挖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损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本来就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资源的浪费就等于掐断了可持续发展的后路,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如植被等,给居民造成损害,对此,就必须以社会责任为由,去约束这种行为?
再如,雇员的工资待遇过低,必然影响到雇员的健康?影响到雇员素质的提高,长此以往,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在整体上滞留于低层次,缺乏竞争力?以大连开发区为例,大多数外资企业的一线员工工资在600-800元之间,并没有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但大连的住房均价为6000元/m<SUP>2</SUP>,米价大约在3.0-5.6元/kg,这些员工的生活尚且难以维持,又何谈再教育?学习,而技能不能提高,便只能在最简单的岗位一直做下去,一直拿最少的薪酬,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更有诸如职业病问题?劳动安全问题?“血汗工厂”现象等等引发的劳资纠纷直接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对此,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不可以牺牲雇员的利益去追求自己的最大盈利?
劳工权益?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方面的内容,也正是“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所强调和关注的重点?这样理解公司的社会责任,也有利于新公司法的这种倡导性规范与公司法定义务的强制性规范形成合力,使公司的发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上良性化?
注释:
1、武文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两个层面[J].企业活力,2007(9)。
2、孟凡超,石求瑞。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解读[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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